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计师报字[2018]第 ZE10434 号 专项报告 第 1 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4 二、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8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9-11 专项报告 第 2 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计师报字[2018]第ZE10434号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专项报告 第 3 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 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洪勇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如发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专项报告 第 4 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海波重型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8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止,实际募集股份 2,56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257,024,000.00 元,由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承销,每股发行价格为 10.04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257,024,000.00 元,其 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备付金)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账号为 03340300040012525)的募集资金款项为人民币 257,024,000.00 元。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1,000,000.00(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1,188,679.25 元)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236,024,000.00 元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82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 7 月 13 日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236,024,000.00 元,本期 2017 年度使用 101,751,409.22 元,其中: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21,594,612.04 元,申购理 财产品 79,000,000.00,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1,156,797.18 元。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06,281,103.86 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 表: 专项报告 第 5 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1、募集资金总额 257,024,000.00 减:承销保荐费 21,000,000.00 2、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236,024,000.00 减: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1,660,069.89 减:置换前期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3,198,583.77 减:补充流动资金 78,941,953.36 减: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4,039,0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39,956.00 2016 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 148,424,348.98 21,594,612.04 减: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79,000,000.00 减:申购理财产品 减: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1,156,797.18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05,462.73 加:理财产品赎回 59,202,701.37 2017 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 106,281,103.86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 2 月第 二次修订)的相关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 露等进行了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 承销保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中北支行、招商 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梨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专项报告 第 6 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 2017.12.31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日余额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 127902199010208 87,294,000.00 0.45 活期存款 首义支行 中信银行武汉梨园 8111501011600193229 126,360,000.00 83,812,869.27 活期存款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416170100100039022 22,370,000.00 22,468,234.14 活期存款 公司武汉中北支行 合 计 236,024,000.00 106,281,103.86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三个项目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桥梁钢结构 基地生产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 本年度超额募集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超额募集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 年度,本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 大问题。 专项报告 第 7 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专项报告 第 8 页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 257,024,000.00 21,594,612.04 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0,434,219.06 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 达到 项目(含部 计投入金额 (%)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是否发生重 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预计 分变更) (2) (3)=(2)/(1)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 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 是 126,360,000.00 1,921,900.00 261,800.00 1,921,9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扩建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 是 22,370,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79,000,000.00 78,926,416.23 78,942,000.00 100.0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227,730,000.00 80,848,316.23 261,800.00 80,863,900.00 变更投资项目: 特大、超重型桥梁钢 否 146,808,100.00 21,332,812.04 21,332,812.04 14.5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结构研发、制造、物 专项报告 第 9 页 流基地项目 合计 146,808,100.00 21,332,812.04 21,332,812.04 14.5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议案》,将原募投项目“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合并为“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实施地点变更为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大咀船舶工业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本报告期内无。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本报告期内无。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本报告期内无。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去向 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 专项报告 第 10 页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董事会授权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人民币 7,900 万元,赎回 理财产品人民币 5,920.27 万元,实现投资收益人民币 20.27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2)除上述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外,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本报告期内无。 情况 说明: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根据净利润口径统计。 专项报告 第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