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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18-05-04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8-03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
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的规定,针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
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8
年 4 月 1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
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 2018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明细如下:

                                                             合计变更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类别      买卖日期     买卖方向
                                                                 (股)
                     公司监事乐荣
   1        胡佳婧                  2018-03-01      买入      10,000.00
                       军之配偶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
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
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
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
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胡佳婧为公司监事乐荣军之配偶,不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其在
买入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根据
公司公开信息和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
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
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
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
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监事乐荣军之配偶胡佳婧买入公
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信息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
幕信息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