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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公告2018-06-11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8-039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及激励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06 月 1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本
次对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进行的调整已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具
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网和内部宣传栏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
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
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1 名激励对象由
于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500 万股调整为 498
万股,激励对象由 66 人调整为 55 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
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根据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
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1 名激励对象由
于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500 万股调整为 498
万股,激励对象由 66 人调整为 55 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
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
激励对象。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
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
    鉴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1 名激励对象由
于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500 万股调整为 498
万股,激励对象由 66 人调整为 55 人。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和数量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
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波重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