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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重大合同公告(一)2018-06-25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8-04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安徽省
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路桥”、“甲方”)签订了《集贤路跨
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派河大桥钢桁拱桥制作与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含税)总计 9,034.38 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署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预计 330 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
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1、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41069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445 号
    法定代表人:孙学军
    注册资本:100,032.00 万人民币整
    成立日期:1986 年 10 月 27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特级)、桥梁及隧道工程建筑(一级);市政公用工
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行业相应的建设工程及
配套工程设计;配电箱制作与销售;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预应力锚夹具制造、
销售;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机械租赁、维修;承包境外公路、桥梁工程和境
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是安徽省规模最大、实力最强
的专业从事公路桥梁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国有企业,是省内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同时
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企业。先后参
与了安徽省“四纵八横”中所有高速公路施工,承接包括淮河特大桥等独立的各
类桥梁近百座,参与了国家高速路网规划(“7918”路网)中湖北、江西、贵州、
四川等数十个省市工程的施工。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关联关系:公司与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本公司发生过类似重
大业务交易。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派河大桥钢桁拱
桥制作与安装。
    2、工程地点:合肥市肥西县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
    3、签约合同总价(含税):9,034.38 万元人民币。


    四、结算与支付
    合同约定:
    (1)本工程支付以甲方资金到账情况为必要支付条件。由于材料由乙方采
购,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期限为 12 个月的预付款保函,甲方
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合同价 20%的工程预付款;
    (2)甲方根据乙方完成清单项施工内容,甲方按规定支付至结算款的 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业主方审计结束后 2 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款的 95%,5%
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经回访合格后 2 个月内支付完毕(无息);
    (3)因本工程前期以下料加工为主,以钢结构主桥加工完成总量的 50%,
并经检验合格后的工程量为支付起点,按实际完成量进行月度结算,次月支付结
算款的 80%,预付款在第一期结算中全额扣除;
    (4)终期结算:乙方所分包的工程项目全部按合同完工,并完成甲方要求
的验收等手续后,甲方才给乙方办理完工结算,财务部根据合约部提供的支付单
支付除 5%质量保证金外的工程款;
    (5)最终支付:在甲方同业主办理完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后,再通知乙
方办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手续,支付时间为业主退还甲方质量保证金之日(在缺
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14 日内)后 15 日内。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
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
履行,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
客户形成依赖。
    本次合同金额共计 9,034.38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63%。
本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将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八、备查文件
    1、《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派河大桥钢桁拱桥制作与
安装专业分包合同》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