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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重大合同公告(二)2018-06-25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8-044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四川公
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建设集团”、“甲方”)签订了
《仁沐新 LJ9 标项目经理部岷江大桥钢结构和钢叠梁制造安装及配合吊装工程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含税)总计 14,237.98 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署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初步暂定 2018 年 11 月 28 日运输至现场,具体工期及
完工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
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1、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1190X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
    法定代表人:熊国斌
    注册资本:568,000 万人民币整
    成立日期:1998 年 04 月 16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对外承包工程(以上项目内容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
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公路工程、桥梁
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
件、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预应力工程、爆
破与拆除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
筑工程;项目开发、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勘测、设计、技术咨询;工程监理、试验检
测;工程机械租赁、维修;建筑材料生产;装卸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
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
大型企业,是国家设计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下辖 50 多个全资和控股分、
子公司,年营业收入 300 多亿元。其母公司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3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四川交通系统首家 A 股上市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
能力较强,履约风险较小。
    关联关系:公司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2、四川路桥建设集团、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本
公司发生过类似重大业务交易。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仁沐新 LJ9 标项目经理部岷江大桥钢结构和钢叠梁制造安装
及配合吊装。
    2、工程地点:四川路桥仁沐新 LJ9 标项目经理部工地现场。
    3、签约合同总价(含税):14,237.98 万元人民币。


    四、结算与支付
    合同约定:
    1、本合同无材料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原材料采购合同和
实际到货数量,经甲方和现场监理确认并收到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格证、
原材料检测报告等甲方规定的计量资料,经甲方业主计量后,支付材料发票总额
的 70%的材料款。
    2、当乙方在厂区全部完成钢结构板单元及附属构件加工和预拼装,且经验
收合格第一段钢结构发运到桥位甲方指定地点后,待甲方在业主计量后 7 天内支
付 70%(扣除材料款)。
    3、各分部钢结构现场安装完工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相应分部钢结构
总价的 90%。
    4、待全桥工程竣工并竣工资料验收合格顺利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后 10 日内
支付至相应项目总价的 95%。
    5、剩余的 5%作为工程保留金,整个大桥验收及缺陷维修责任期满,取得工
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一个月内付清。


    五、合同纠纷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合同签
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
履行,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
客户形成依赖。
    本次合同金额共计 14,237.98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3.06%。本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将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八、备查文件
   1、《仁沐新 LJ9 标项目经理部岷江大桥钢结构和钢叠梁制造安装及配合吊
装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