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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6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基础上,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相关材料。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条件,全体董事具备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
    3、同意张海波先生、张丽女士、刘乾俊先生、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同意喻超先生、张涛先生、胡凤香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公司将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审核无异议后,再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
形。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章程修改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是着眼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经营管理的需要作出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长指派相关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独立董事:喻超、张涛、胡凤香
                                                          2018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