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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04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8-076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9 月 4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4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6 名,董事刘建军先生
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海波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
董事推举公司董事张海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充分协商,一致同意选举张海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海波先生具备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简历
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与会
董事审议和表决,选举下列人员为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计委员会成员:胡凤香(召集人)(独立董事)、喻超(独立董事)、刘建
军;

    提名委员会成员:胡凤香(召集人)(独立董事)、刘乾俊、张涛(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成员:张海波(召集人)、刘乾俊、冉婷;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喻超(召集人)(独立董事)、张海波、张涛(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刘乾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简
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总经理刘乾俊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宋雄文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简
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审议表决,同意聘任冉婷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其任期为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4 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张海波 董事长

    张海波,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
程师,武汉市江夏区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委员,曾获得五一劳动奖章和湖北省
优秀企业家、湖北省经济建设2010年度领军人物、武汉市爱心劳模企业家等荣誉
称号。1987年至1994年,在国营武昌造船厂从事质量和计划调度工作。1994年创
立本公司并任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8年1月26日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
年1月26日起不再担任总经理,仍担任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海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6,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2.94%,均为首发限售股。张丽女士为张海波先生姐姐,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
监冉婷女士为其儿子的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建军 董事

    刘建军,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1994年9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焊接主管、项目经理、副总经理。
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018年8月15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建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其中,112,500股为高管限售股,37,500为高管流通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乾俊 董事、总经理

    刘乾俊,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
1991年至2003年任武汉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2003年加入公司,先后历任公司项目经理、顾问、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8
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乾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其中300,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112,500股为高管限售股,37,500为
高管流通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冉婷 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冉婷,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2013-2017年于西班牙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学习经济专业,2017年7月入职海波重
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2018年1月23日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冉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冉婷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长张海波先生儿子的配偶,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喻超 独立董事

    喻超,男,197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学学
士,中级律师。1995年至2001年供职于武汉第五律师事务所;2001年至今供职于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律师。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喻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张涛 独立董事

    张涛,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后,
副教授职称。2003年5月至今就职于华中科技大学,担任博士后、副教授职务,
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担任英国利物浦大学的访问学者。2017年12月起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胡凤香 独立董事
    胡凤香,女,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一级建造师。曾任武汉大元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经理、湖北珩生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长、武汉鑫亿丰投资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2015 年 5 月至今担任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2018 年 2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凤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宋雄文 副总经理
   宋雄文,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国家一
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七工程
有限公司技术员。2007 年 6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工艺部门主管、技术研发部
部长、总经理助理。2012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雄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均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宋雄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