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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
议案认真审阅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我们已认真
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喻超、张涛、胡凤香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