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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0-2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波
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重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波重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8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4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7,024,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9,367,583.7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656,416.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8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是否已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项目名称                                            月 30 日实际投     投资进度
                   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
                                                            资总额

承诺投资项目:

桥梁钢结构生产基
                     是        12,636.00       192.19           192.19      100.00%
地扩建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是       2,237.00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7,900.00    7,900.00      7,894.2    99.93%

变更投资项目:

特大、超重型桥梁
钢结构研发、制造、    否                  14,680.81     9,289.12    63.27%
物流基地项目

合计                                      22,773.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增加的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股东利益
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4 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在 2018 年末完成主要工程验收和产能的实现,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过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民营企业
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4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人民币 3,000.00 万元
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 43.5 万元(按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预期 4 个月测算)。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供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
益。
三、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
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
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
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4 个月,到期公司将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供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
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行为。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 协              董 淑 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