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2018-12-0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波重型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重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波重科《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钢混组合梁施工
专业分包合同协议书》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近日,海波重科与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长江路桥”)签
订《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钢混组合梁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协议书》,合同金
额(含税)为 46,165.73 万元人民币。
    1、工程名称: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钢混组合梁施工专业分包。
    2、工程地点:湖北省洪湖市。
    3、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署后生效。
    4、合同的履行期限:预计工期 12 个月。
    5、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有材料预付款:第一期材料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 10%,第一期
材料预付款支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第二期材料预付款为 5%合同签约价,第
二期材料预付款支付时间为:待第一期采购的钢材料的 50%已加工成成品并经监
理人确认后支付;余下几期材料预付款以此类推。
    (2)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中期进度支付金额为当期计量款的 90%。
    (3)质量保证金金额:3%结算价款,质量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缺陷责任期自项目公司颁发的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交工验收证书中
写明地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4)交工结算: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经发包人、监理人、项目公司验收合格后。 承
包人和发包人可以办理结算;发包人和承包人完成办理最终结算单后,发包人支
付承包人的中期计量款金额累计达到最终结算金额的 97%;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
纳质量保证金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计量款金额累计达到最终结算金额的
100%。
    (5)最终结清:
    甲方获得项目公司颁发的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乙方缺陷责任期满,且按规
定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乙方向甲方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金额,甲方应在 14 天内会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乙方是否完成缺陷责
任。如无异议,甲方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乙方。
    6、合同纠纷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解决不成提交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二、交易双方的履约能力
    保荐机构核查了海波重科与湖北长江路桥签订的《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
段钢混组合梁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协议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长
江路桥网站、公司董事会对合同签订的分析说明、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
    1、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32710171J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磊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元人民币整
    成立日期:2001 年 07 月 18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
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一类、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甲级;工程机械设备开发、制造;公路建设工程
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维修、租赁;承揽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设施、设备(不
含特种设备)安装项目及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试验检测;建筑工程总承包、钢结
构专业承包、地基基础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
包。
    履约能力分析:湖北长江路桥是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控股的国有
道路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具备境内外多种工程承包资质和建设能力,拥有公路工
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和路面、路基、桥梁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多种专业资质。湖北
长江路桥先后参与了武汉长江三桥、沪蓉、沪渝、京珠、银武、阿深、商周、翻
坝、杭瑞、宜巴、保宜以及内蒙博牙、荣乌等国家重点路桥工程建设,并承建了
湖北大道、襄十、江南、十房、谷竹等地方重点路桥项目建设,多次获国家优质
工程奖。履约能力较强。
    2、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271830540B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 6 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10685.4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 年 04 月 11 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桥梁钢结构的研发、制造、安装;船舶配件、港口设备的研发、
制造、修理、安装;其他钢结构产品的研发、制造、安装;公路工程、市政工程、
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履约能力分析: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桥梁钢结构的制造与安装,具有国
家住建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中国钢结构协会一级资质、质量
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船级社焊
工考试委员会认证证书,具备较强的各类型钢结构桥梁的施工全过程管控能力,
先后参与了 100 余座大型钢结构桥梁的建造。
    公司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前三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3.79 亿元、4.04
亿元、2.80 亿元,分别净利润 4,334.62 万元、3,491.75 万元、2,216.86 万元,公
司经营状况良好。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12.13 亿
元、6.36 亿元。公司签订业务合同时已考虑到公司存量订单情况及产能安排问题,
履约能力较强。
    关联关系:公司与湖北长江路桥、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湖北长江路桥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但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
重大业务交易;湖北交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
类似重大业务交易。
    三、交易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
履行,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
客户形成依赖。
    本次合同金额共计 46,165.73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14.31%。本次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将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虽已对协议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合同纠纷的解决等
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钢混组合梁施工专
业分包合同协议书》与双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可行性。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 协                董 淑 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