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收悉。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波重科”或“申请 人”)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或“保 荐人”)、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反馈 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本反馈意见回复的字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黑体(不加粗) 2 目 录 重点问题 ....................................................................................................................... 4 问题 1..................................................................................................................... 4 问题 2................................................................................................................... 15 问题 3................................................................................................................... 30 问题 4................................................................................................................... 42 问题 5................................................................................................................... 57 问题 6................................................................................................................... 66 问题 7................................................................................................................... 70 问题 8................................................................................................................... 74 问题 9................................................................................................................... 82 一般问题 ..................................................................................................................... 87 问题 1................................................................................................................... 87 问题 2................................................................................................................... 90 问题 3................................................................................................................... 93 3 重点问题 问题 1 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为 2016 年首发。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余额为 63,063,278.49 元。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 64.49%,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 项目”仍然处于建设期,暂未产生效益。公司 2016 年上市以来,2016、2017 年 度归母净利润连续下降。请申请人:(1)说明“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 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和进度安 排;(2)说明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是否迟延,说明是否已经及时披露迟延的 程度、造成迟延的原因,是否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积极釆 取措施加以补救;(3)说明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意见。 回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海波重型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8 号)批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7,024,000 元, 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9,367,583.7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27,656,416.23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829 号”《验资报告》。 一、“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尚未使用完 毕的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和进度安排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5,038.70 万元(含利息 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30.74 万元),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4 截至 2018 年 变更前募集资 变更后募集资 截至 2018 年 是否已 10 月 31 日投 项目 金投入金额 金投入金额 10 月 31 日 经变更 入金额 (万元) (万元) 投入比例 (万元) 桥梁钢结构生产 是 12,636.00 192.19 192.19 100.00% 基地扩建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 是 2,237.00 - - 不适用 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7,900.00 7,900.00 7,894.20 99.93% 特大、超重型桥梁 钢结构研发、制 否 - 14,680.81 9,771.29 66.56% 造、物流基地项目 合计 22,773.00 22,773.00 17,857.68 78.42% 申请人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大型桥梁钢箱梁、大跨径桥梁钢结 构生产的自动化设备、完善厂房建设投资等投入,具体使用计划及进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进度 项目 合计 2018 年 11-12 月 2019 年 1-3 月 2019 年 4-6 月 建设投资 520.55 139.82 514.87 1,175.24 设备投资 814.10 1,398.09 841.27 3,053.46 配套流动资金 - 680.81 - 680.81 合计 1,334.65 2,218.72 1,356.15 4,909.52 二、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是否迟延,说明是否已经及时披露迟延的程度、 造成迟延的原因,是否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积极釆取措 施加以补救 (一)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较首发招股说明书披露使用进度迟延情况,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迟延的程度、造成迟延的原因 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首发招股说明 募投项目变更 项目延期后披 序 项目名称 建设期 书披露达到预 后披露达到预 露达到预定可 号 定可使用状态 定可使用状态 使用状态 桥梁钢结构生产基 2017 年 1 1.5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地扩建项目 12 月 31 日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2017 年 2 1年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 6 月 30 日 3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特大、超重型桥梁钢 2018 年 2019 年 4 结构研发、制造、物 2年 不适用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流基地项目 注 1:2017 年 3 月,经申请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同意变更原“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 5 集资金用途,合并用于“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变更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注 2:2018 年 10 月,经申请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将“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1、申请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造成募投项目较首发招股说明 书披露迟延的原因 (1)申请人变更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原因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影响和推动钢结构桥梁行业市场发展的政策,大力 鼓励和推广钢结构桥梁产品的应用。为顺应国家产业政策,提高公司产品的丰富 性以及公司竞争力,公司调整未来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公司码头的优势,向大跨 径整节段、新型装配式桥梁制造和总装方向发展,由原以市政桥梁为主向大跨径、 跨江跨河、大型装配式钢结构桥梁(以下简称“特大、超重桥梁”)扩展,而生 产特大、超重桥梁钢结构对场地面积、运输能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汉南厂区码头、生产线项目审批逐步落地,公司将募投项目变更至汉南 厂区实施、并增加智能生产线,能够充分发挥公司码头水路运输、场地面积较大 的优势,最大程度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拟通过新建办公楼,引进先进研发设备,提升 公司全方位的科研能力,为产能规模的扩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但考虑到桥梁 钢结构工程应用的主要技术已经发展较为成熟,可以委托有相关国家资质认可的 单位进行,没有必要重复建设。另外,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较大,因此将 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合并至“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 物流基地项目”。 公司“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建成后,将产 品对象由市政高架桥钢箱梁扩展至大跨径、跨江跨河、大型装配式钢结构桥梁, 扩大产能目标由 4 万吨调整至 5 万吨。公司在码头水路运输、大型桥梁钢结构生 产等方面将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具体如下: ①特大、超重桥梁钢结构运输优势 桥梁钢结构运输主要依靠船舶、汽车等方式,其中特大、超重桥梁由于单个 钢构件体量较大,汽车无法满足运输需求,因此行业内中铁山桥、中铁九桥、武 船重工等大型桥梁钢结构公司均拥有码头或厂区设置在码头附近,重型起重码头 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关键性工具。公司汉南港码头位于长江沿岸,具有 3000t 泊 6 位、500t 起吊能力,建成后公司可以直接将组装的钢结构装船运输,使公司具有 较强的大型桥梁钢结构运输优势,使公司在大型项目、跨江跨海项目领域的竞争 力明显增强。 ②特大、超重桥梁钢结构生产能力优势 公司“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建设地点为汉 南厂区,用地面积为 230,899.50 ㎡,公司汉南厂区场地用地面积较大,能够满足 特大、超重桥梁钢结构加工占地面积大的需求。该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具备 5 万吨 桥梁钢结构生产能力,且能够覆盖市政桥梁、大跨径桥梁、跨江跨海桥梁、大型 装配式桥梁多种桥型,公司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优势。 ③桥梁钢结构智能制造优势 公司“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通过引入自动 化加工设备,结合公司自身信息化管理体系,打造桥梁钢结构智能生产线,有效 提高公司生产桥梁钢结构的效率和精度,该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具备较强的智能制 造优势。 公司“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建设提高了公 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充分利用码头运输优势,先后承接了长江上游岷江特大钢拱 桥、上海市泖港特大斜拉桥钢箱梁制造项目,公司在跨江跨河桥梁领域竞争力显 著增强。公司将进一步发挥前次募投项目带来的竞争优势,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 保障。 (2)申请人变更原“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原“企业技术中心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合并用于“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 流基地项目”具体情况 2017 年 3 月 8 日和 2017 年 3 月 24 日,申请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变更原“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原“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 集资金用途,合并用于“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 (3)造成募投项目较首发招股说明书披露迟延的原因 为顺应市场变化、充分利用汉南厂区码头运输和场地优势,促进申请人业务 发展和竞争力提升,申请人对变更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后,积极推进相关工 作,但“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论证、筹备、建 7 设审批程序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申请人变更募投项目时间、项目建设时间均 相应迟延。 2、申请人“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延期具 体情况及延期原因 2018 年 10 月 26 日,申请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 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系该项目用于大型桥梁钢箱梁、大跨径桥梁的自动化 设备的选型、生产及安装调试周期较长,且配合公司桥梁工程订单类型逐步投入 会更经济并更能提高效率,从而导致该项目部分进度延后。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为部分较为先进的自动化设备投入延期,该部分自动 化设备将进一步提高桥梁钢结构的加工能力和精度。除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设备 外,募投项目的厂房和主要设备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且其使用不受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设备影响。 预计到 2018 年末,申请人将具备生产能力,在公司自动化设备陆续投入过 程中,申请人将通过加大人工投入等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预计 2019 年全年申请 人“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将具有 5 万吨产能, 因此本次延期对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基本不会产生影响。 (二)申请人及时披露了迟延的程度、造成迟延的原因,及时履行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迟延均具有合理的原因,并将迟延的程度、造 成迟延的原因在募投项目变更的相关公告、历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募投项目延期相关公告中进行了充分披露,且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披 露义务,其具体情况如下: 8 序 事项 公告文件 审议程序 号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监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募投项 1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 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 2017 年 目变更 见》;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募投项目变 更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无异议意见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变更后历次半年度及年度专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项报告);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 《独立董事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专项报告的 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变更后 披露变更后 意见 历次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独立意 募投项目达 见) 到预定可使 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 用状态时间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为 2018 年 12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过; 月 31 日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 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 3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 2018 年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变更后募投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项目达到预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定可使用状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 4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态时间延期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至 2019 年 6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月 30 日 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三)申请人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补救,加快前次募投项目建设 针对前次募投项目迟延,为加快前次募投项目建设,申请人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组建项目建设团队,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为加快前次募投“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建 设,公司成立了项目建设团队,总经理担任总负责人,并由技术研发部、工程管 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派出骨干人员在项目建设团队专职工作。从工作机 制上,项目建设团队根据总体进度规划制定详细计划,进行专业分工,定期总结 汇报进度;在具体建设方面,通过加大对厂房建设承包单位质量和进度考核、设 备选型、安装、调试责任到人等方式加快建设。 2、加快码头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9 公司重型码头建设初步成型,公司积极加快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大型制 造与起重设备投入速度,为 2019 年初投产实施生产准备,也为后续公司产能和 运输能力提升提供坚实基础。 3、加快生产团队建设,提升汉南厂区管理水平,为前次募投项目投产进行 人才储备和管理体系储备 为保证“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建设进度和 投入生产,公司加快生产团队建设,通过自主招聘为主、外包方式辅助的方式补 充生产人员,并对生产人员和辅助人员进行培训;与此同时,公司加快生产线制 度化、信息化建设,按照工序梳理流程,制定汉南厂区生产相关制度,提前对汉 南厂区 ERP 系统运行进行测试和分析,搭建汉南厂区管理体系。 4、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为前次募投项目进行市场储备 公司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及新建汉南生产线运输、生产等优势,通过紧抓重点 客户、重点项目,安排客户现场走访公司,加强客户沟通等方式加强市场推广, 2018 年 1-11 月,公司新增合同订单含税金额 13.43 亿元,较 2017 年全年新增订 单金额大幅提高。公司不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为前次募投项目提供了较为充分 的市场储备,有助于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 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 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一)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申请人于 2016 年 7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 22,765.64 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16,585.62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72.85%。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17,857.68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 为 78.42%。综上,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二)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较首发招股说明书披露进度有迟延,主要 系申请人变更募投项目以及“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 10 目”部分用于大型桥梁钢箱梁、大跨径桥梁的自动化设备的选型、生产及安装调 试周期较长所致,申请人对迟延程度、造成迟延原因进行了披露,并履行了相应 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三)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效益情况如下: 实际投资项目 投资项 最近两年一期实际效益 是否 截止日 目累计 达到 序 承诺效益 2016 2017 2018 年 累计实 项目名称 产能利 预计 号 年度 年度 1-6 月 现效益 用率 效益 项目 100%达产后,预 桥梁钢结构生 计年实现营业收入 1 产基地扩建项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37 亿 元 , 净 利 润 目 3,112.49 万元 企业技术中心 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 新增 5 万吨钢结构桥 特大、超重型 梁的制造产能,达产后 桥梁钢结构研 4 不适用 预计新增年均销售收 不适用 不适用 建设期 - - 发、制造、物 入 45,000 万元(不含 流基地项目 税),新增年均利润总 额为 3,800 万元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公司“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 建项目”仅投入了少量设备,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 设项目”已经变更,未进行投入,不需要核算该项目效益;公司“特大、超重型 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仍然处于建设期,暂未产生效益,根据 公司在手订单实施进度及生产计划,该项目投产后能够达到效益。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 地项目”厂房和部分设备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备生产能力,且预计该项目 2019 年全年将达到 5 万吨生产能力。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在手 订单合同吨位总计为 22.13 万吨,根据公司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测算,公司 2019 年全年预计完工工程量为 10.34 万吨。公司具有较强的市场储备,能够充分保障 前次募投项目投产后产能消化及实现效益。 根据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公司 2019 年 1-3 月详细生产计划及预计效益情况 具体如下: 2019 年 1-3 月预 2019 年 1-3 月预 2019 年 1-3 月预计 项目 计完成吨位(吨) 计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江夏厂区 7,205.00 6,262.58 563.63 11 2019 年 1-3 月预 2019 年 1-3 月预 2019 年 1-3 月预计 项目 计完成吨位(吨) 计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汉南厂区(前次募投) 9,532.20 9,692.91 872.36 合计 16,737.20 15,955.49 1,435.99 披露的预计效益 12,500.00 11,250.00 950.00 效益完成情况 76.26% 86.16% 91.83% 注 1:上表中预计利润总额=预计收入*9%(公司 2018 年 1-9 月利润总额占营业收入 比例为 8.7%)。 注 2:上表中披露的预计效益=披露的“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 地项目”全年预计效益数据*3/12。 由上表可见,根据公司详细生产计划,公司“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 制造、物流基地项目”2019 年 1-3 月预计完成工程量 9,532.20 吨,预计实现收入 9,692.91 万元,预计实现利润总额 872.36 万元,分别占披露的该项目预计效益的 76.26%、86.16%和 91.83%,预计公司 2019 年 1-3 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与披 露情况基本一致。 公司基本确定 2019 年 1-3 月能够实现前次募投效益,主要原因为: 1、公司生产计划均根据在手订单预计进度制定,可执行程度较高 公司主要从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项目周期较长,因此未来一段时间主要 实施在手订单项目,并按照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安排 生产计划,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在手订单 19.47 亿元(不含税), 在手订单合同吨位合计为 22.13 万吨,公司在手订单除上海市泖港特大斜拉桥钢 箱梁制造项目(不含税合同价款 8,890.77 万元)已中标且合同正在签署外,其他 在手订单均已签署项目合同,因此,项目执行的确定性较强,预期公司生产计划 能够确定实施。 2、公司前次募投投产准备较为充分,预计投产后即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 公司“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选用市场上较 为先进的机器设备,且均与公司现有生产技术充分结合,该生产线的先进程度和 效率较高。 为加快前次募投项目建设,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 出具之日,在基础设施方面,公司已经基本完成厂房和作业场地建设,重型码头 已经完成调试工作;在设备方面,起重设备、钢板数控下料、拼接设备、部分焊 接设备均基本安装调试完毕;在人员方面,公司陆续从各个部门调配骨干人员, 12 组成生产管理核心管理团队,同时通过对外招聘和劳务外包的方式补充人员,目 前已经完成部分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 同时,公司经营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多年,经过积累和沉淀,公司形成了专 业的人才和管理体系,拥有丰富的工程经验,技术研发实力较强,在人员、技术 方面储备为公司承接和执行桥梁钢结构工程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公司前次募投项目设备较为先进,建设进度符合预期,且公司为投产 已做充分准备,公司人员、技术方面储备为前次募投项目投产提供有力保障,预 期公司投产后即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 3、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江夏厂区和汉南厂区安排生产,生产计划具备 合理性 公司江夏厂区历年一季度生产情况、2019 年 1-3 月两厂区生产计划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标准吨 2019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完工工程量 1-3 月 1-3 月 1-3 月 1-3 月 1-3 月 (预计) 江夏厂区 7,281.53 9,001.53 7,063.92 4,652.20 7,205.00 汉南厂区 - - - - 9,532.20 (前次募投项目) 由上表可见,公司 2019 年 1-3 月江夏厂区预计完工工程量为 7,205.00 吨, 与历年一季度该厂区完工工程量基本相当。2019 年 1-3 月汉南厂区预计完工工程 量高于江夏厂区,主要原因为:(1)公司充分考虑跨江跨河桥梁钢结构工程项 目需使用码头运输、以及在执行工程项目钢构件制作地点变更需要一定成本,公 司主要将跨江跨河桥梁钢结构项目、2019 年初新开工或完工比例比较低的项目 安排在汉南厂区生产,根据项目合同及客户对施工进度要求,汉南厂区生产的项 目在 2019 年 1-3 月的合计预计完工量较高;(2)公司 2019 年 1-3 月江夏厂区 执行项目数量较多,生产过程中涉及较多的项目和工序切换,生产效率略低于汉 南厂区。 综上,公司生产计划为结合在手订单需求,以效益最大化为原则确定,汉南 厂区 2019 年 1-3 月预计完工工程量高于江夏厂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理 性。 4、2019 年 1-3 月预计完工工程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13 公司各年一季度完工工程量情况具体如下: 一季度完工工程量 全年完工工程量 一季度完工工程量 年度 (吨) (吨) 占全年的比例 2015 年 7,281.53 53,300.00 13.66% 2016 年 9,001.53 49,100.00 18.33% 2017 年 7,063.92 50,400.00 14.02% 2019 年(预计) 16,737.20 103,388.31 16.19% 由上表可见,公司 2015 年至 2017 年一季度完工工程量占全年的比例为 13.50%至 18.50%之间,公司 2019 年 1-3 月预计完工工程量占全年的比例为 16.19%,与 2015 年至 2017 年基本一致,公司 2019 年 1-3 月的生产计划与全年 计划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 2019 年 1-3 月预计效益根据公司在手订单实施进度确定, 预计效益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公司为项目投产做了充分准备,具备相应的人才 和技术储备,2019 年 1-3 月生产计划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因此, 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综上所述,申请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 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申请人已针对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制定明确的使用计 划;申请人及时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迟延的程度、造成迟延的原因,及时 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申请人本次证券发 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 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记录及相关原始凭证、《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E10853 号)、申请人最近三 年及一期的定期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定期专项存放和使用报告、申请人前次 募集资金变更、延期等相关公告、申请人相关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14 申请人工程项目合同、生产计划,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未来使用计划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已针对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制定明确的使 用计划;申请人及时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迟延的程度、造成迟延的原因, 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申请人本次证 券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 定。 问题 2 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申请人毛利率及净利润连续下滑,毛利率高于同行业 上市公司。请申请人:(1)分析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 性;(2)分析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3)目前公司经营业绩是否 已有改观,影响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是否消除,是否会对公司 2018 年及以后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经营业绩的变动情况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动情 况,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意见。 回复: 一、分析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公司能保持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主要原因为: (一)技术创新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桥梁钢结构工程施工 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热点、难点组织攻关,形成了如数字化工艺设计技术、焊接 工艺优化及变形控制技术、跨公路交通线超高层超宽变截面钢梁的顶推架设方 法、大跨径门式墩支承装置的制造及安装技术等一批关键技术,并将这些关键技 术成果转化应用到工程实施过程中,从而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这些关键技术成果的应用,一方面能保障公司高品质的完成各种高附加值、 高技术含量的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从而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报酬率;另一 方面也起到了显著提高工程效率、缩短工期、节约成本的作用。 15 (二)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有效控制公司的成本费用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直接材料 11,999.90 51.84 18,294.85 58.35 14,728.29 51.94 12,810.34 46.15 直接人工 1,052.79 4.55 1,584.30 5.05 1,174.33 4.14 1,238.73 4.46 工程间接费用 1,706.87 7.37 2,191.74 6.99 2,390.88 8.43 3,279.81 11.82 外包费用 8,389.69 36.24 9,283.58 29.61 10,065.37 35.49 10,427.92 37.57 合计 23,149.25 100.00 31,354.47 100.00 28,358.88 100.00 27,756.80 100.00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公司钢结构工程业务的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和外包费用 构成,报告期内两项成本合计占比均在 80%以上。因此,直接材料和外包费用是 影响工程成本变动的主要因素。 公司的材料成本主要为钢材成本,针对钢材等材料成本的控制,公司所采取 的管理措施有:1、随时保持对钢材价格走势的跟踪、分析和预测,并在工程项 目投标前向钢材供应商询价,以此为基础计算工程材料成本,加上设计、制造、 运输、安装等成本,并考虑合理利润空间后进行投标,力争把材料成本上涨的风 险消化在中标之前;2、项目签署合同后及时与钢材供应商签订钢材供应合同, 锁定钢材价格;3、在生产工艺设计环节,对各个工序进行科学的分解,形成详 细的施工图纸,在源头上减少各施工环节的材料浪费;4、在钢结构件制作环节, 公司利用多年工程经验编制了《材料利用率计算标准管理办法》,在工程实施过 程中,根据不同的桥型制订出不同的材料利用率,并根据此标准严格执行,使材 料使用率达到了最大化。 近年来,在充分利用技术、人才优势的基础上,公司专注于工程技术研究、 项目流程管理、质量控制以及工程关键技术环节的实施,并将工程执行过程中技 术简单、劳动密集、利润率低的非关键的部分工作外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协 作单位,从而提高了公司的资源使用效率和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根据多年工程实 施经验及市场价格变动,每年对桥梁钢结构工程中各道工序所应发生的人工成本 进行测算,形成一套内部价格标准,并以此为指导,对投标价格在指导价以内的 供应商比质比价择优确定,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有效地降低了公司的外包成 本。 16 (三)与同行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从事钢结构业务的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如下: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东南网架(002135) 11.11% 11.29% 11.37% 11.50% 光正集团(002524) 26.69% 18.15% 18.27% 34.28% 杭萧钢构(600477) 23.10% 33.22% 29.12% 23.51% 其中:钢结构 - 10.19% 13.21% 18.11% 鸿路钢构(002541) 16.07% 15.86% 18.40% 18.17% 精工钢构(600496) 14.32% 11.52% 14.94% 16.57% 富煌钢构(002743) 12.86% 13.62% 12.90% 16.87% 平均值* 16.21% 13.43% 14.85% 19.25% 海波重科(300517) 17.36% 22.36% 25.16% 26.13% 注:由于杭萧钢构 2018 年三季度报告中未披露钢结构业务相关数据,因此,在计算 2018 年 1-9 月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杭萧钢构。 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的钢结构业务毛利率变动总体趋势与境内其他从事 钢结构业务的上市公司基本一致;2018 年 1-9 月,公司受个别项目钢构件制作外 包、2017 年钢材持续上涨期间承接工程项目部分在 2018 年实施等因素影响,毛 利率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的毛利率大幅度高于同行可比公司,主要原因如 下: 1、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业务领域、技术难度、工程施工复杂程度、对 施工企业业务配套能力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 本公司主要从事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而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从事建筑 钢结构业务,公司所处桥梁钢结构工程具有技术难度大、工程施工复杂、对实施 企业业务链配套能力要求高等特点,行业门槛相对较高,因此桥梁钢结构工程毛 利率水平较建筑钢结构工程行业较高,具体如下: (1)桥梁钢结构的使用功能特性使得技术难度更高 公司主要业务为桥梁钢结构工程,主要产品应用于市政工程桥梁、跨江跨河 桥梁等工程。桥梁主要为承受以自重和各种车辆为主要荷载的结构物。由于桥梁 的使用功能特性,桥梁钢结构对于动态性能、抗震性能、荷载性能、跨越能力等 方面较主要静态受力的建筑钢结构工程均有更高的要求,导致桥梁钢结构工程整 体技术难度更高。 (2)桥梁钢结构工程施工难度及复杂度更高 17 跨江跨河桥梁的钢结构工程的施工位于江岸或河岸,市政工程桥梁钢结构工 程的施工一般位于城市建筑群之中,施工环境复杂程度较建筑钢结构工程更高。 同时,公司根据桥梁的类型等不同,制造不同的钢箱梁、钢桁架、钢箱拱桥结构、 钢桁拱桥结构、钢管拱桥结构和悬索桥结构等结构,单个桥梁就涉及多种钢结构 的安装工程,导致安装的难度较标准化的建筑钢结构工程更高。 (3)桥梁钢结构工程对业务链配套能力要求更高 桥梁钢结构制作需要具有生产场地和专业设备,对桥梁钢结构工程企业有较 高的生产能力要求;同时,桥梁钢结构工程的周期相对较长,客户主要为基础设 施建设总承包方,一般根据施工进度支付款项,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垫款支 付大额的原材料采购价款、外包劳务价款等,开展桥梁钢结构业务对公司的资金 实力、融资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 2、付款周期不同 一般来说,相对建筑行业钢结构业务,桥梁钢结构业务施工周期、付款周期 相对更长,加上单项合同金额往往也较大,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可比 公司更低,资金占用成本更高。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对比 如下: 公司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东南网架(002135) 2.28 2.66 2.11 2.22 光正集团(002524) 4.14 3.50 2.59 2.27 杭萧钢构(600477) 3.57 4.12 4.23 4.24 鸿路钢构(002541) 3.60 3.17 2.22 1.92 精工钢构(600496) 3.11 3.84 3.48 3.93 富煌钢构(002743) 1.63 2.08 2.08 1.78 平均值 3.06 3.23 2.79 2.73 海波重科(300517) 0.79 1.10 1.06 0.95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远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意味着资金成 本占用更高。因此,公司在承接业务的时候必须更多的考虑资金占用成本,保持 合理的利润水平。 二、分析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 (一)报告期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18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8,010.92 40,386.90 37,894.24 37,574.13 营业成本 23,149.25 31,354.47 28,358.88 27,756.80 营业毛利 4,861.67 9,032.43 9,535.36 9,817.33 毛利率 17.36% 22.36% 25.16% 26.13% 期间费用 2,587.43 3,176.31 3,058.52 3,114.49 资产减值损失 -113.45 1,900.60 1,179.38 996.41 营业利润 2,443.00 3,912.26 4,813.24 5,152.35 利润总额 2,443.84 3,964.67 5,151.33 5,206.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2,216.86 3,491.75 4,334.62 4,528.90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2,021.16 3,281.64 4,048.81 4,474.87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公司 2018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37,574.13 万元、37,894.24 万元、40,386.90 万元及 28,010.92 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 5,152.35 万元、4,813.24 万元、3,912.26 万元及 2,443.00 万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 润分别为 4,474.87 万元、4,048.81 万元、3,281.64 万元及 2,021.16 万元。报告期 内公司营业收入稳定增长,但营业利润及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整体呈现下降 趋势,其主要原因包括营业毛利下降、资产减值损失变动等。 公司 2016 年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较 2015 年下降 426.06 万元,降幅为 9.52%,主要系公司业务结构变化导致毛利率下降所致。 公司 2017 年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较 2016 年下降 767.17 万元,降幅为 18.95%,主要系 2017 年钢材价格持续上涨导致毛利率下降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所致。 公司 2018 年 1-9 月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较 2017 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 (二)报告期经营业绩波动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1、公司毛利水平波动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毛利(万元) 4,861.67 9,032.43 9,535.36 9,817.33 同期营业毛利变动 -184.40 -502.93 -281.97 - (万元) 19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综合毛利率 17.36% 22.36% 25.16% 26.13% 2016 年较 2015 年,公司业务结构变化导致毛利率小幅下降,使得公司营业 毛利下降 281.97 万元,经营业绩略有下滑;2017 年较 2016 年,钢材价格持续上 涨导致毛利率下滑,使得公司营业毛利下降 502.93 万元,造成公司 2017 年经营 业绩一定程度下降;2018 年 1-9 月,公司 2017 年钢材持续上涨期间承接工程项 目部分在 2018 年实施、及公司将个别项目钢构件制造外包导致毛利率下降,同 时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7 年同期上涨 24.04%,公司毛利水平较 2017 年同期基本 保持稳定。 最近三年一期,影响公司毛利及毛利率水平的主要因素如下: (1)业务结构变化导致公司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均小幅下降 按照钢材供应形式划分,公司的主营业务分为自主采购钢材业务及甲方提供 钢材业务。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钢材供应形式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自主采 购钢材 28,010.92 100.00% 40,319.15 100.00% 37,177.06 98.27% 27,459.23 73.22% 业务 甲方提 供钢材 - - - - 655.94 1.73% 10,045.47 26.78% 业务 合计 28,010.92 100.00% 40,319.15 100.00% 37,833.00 100.00% 37,504.70 100.00% 公司自主采购钢材业务及甲方提供钢材业务毛利及毛利率见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自主采购钢材业务 24.87% 9,246.02 22.82% 6,265.72 甲方提供钢材业务 34.77% 228.10 34.66% 3,482.18 综合毛利率 25.04% 9,474.12 25.99% 9,747.90 2016 年以来,随着钢材价格逐步回升以及带资承包模式应用逐渐广泛,桥 梁工程业主或总承包商一般要求由专业分包商自主采购钢材,以减轻其资金压 力。因此,公司报告期内甲方提供钢材业务逐步减少,2017 年至今,公司所有 工程项目均为自主采购钢材业务。 20 由于业务模式的不同,在甲方提供钢材情况下,公司不承担钢材价格波动风 险及资金占用成本相对小,因此,毛利率相对自主采购钢材业务较高。2016 年,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由 25.99%降至 25.04%,主要系 2016 年公司实现的主营业 务收入中,甲方提供钢材类业务占比由 2015 年的 26.78%降至 1.73%导致。在公 司营业收入增长基本持平的情况下,毛利率的下降也导致营业利润下降。 (2)钢材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 根据 Wind 统计,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9 月,中国 Myspic 综合 钢材平均价格指数分别为 97.45、141.32 及 154.46,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上涨 45.01%,2018 年 1-9 月较 2017 年度上涨 9.30%。 Myspic综合钢价指数 180 160 140 120 100 80 60 注:资料来源于 Wind 资讯 由上图可见,2016 年以来钢材价格触底之后开始进入上升通道,2017 年持 续大幅上涨,2018 年则基本维持在高位附近小幅度波动。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直接材料 11,999.90 51.84 18,294.85 58.35 14,728.29 51.94 12,810.34 46.15 直接人工 1,052.79 4.55 1,584.30 5.05 1,174.33 4.14 1,238.73 4.46 工程间接费用 1,706.87 7.37 2,191.74 6.99 2,390.88 8.43 3,279.81 11.82 外包费用 8,389.69 36.24 9,283.58 29.61 10,065.37 35.49 10,427.92 37.57 合计 23,149.25 100.00 31,354.47 100.00 28,358.88 100.00 27,756.80 100.00 21 由上表可见,公司的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最高,最近两年一期均超过 50%,2015 年度由于甲方供材业务比重相对较高,因此,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略 低于 50%。直接材料包括钢材、焊材、涂料、工业气体和其他辅料等,其中钢材 占比约为 80%-90%。因此,钢材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大,钢材价格 水平对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影响较大,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均价单位:元/吨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原材料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变动率 均价 钢材 4,213.12 23.61% 3,408.41 49.35% 2,282.15 -10.02% 2,536.38 钢构件 5,346.16 -12.31% 6,096.70 55.21% 3,928.16 -24.84% 5,226.13 涂料 18,309.37 13.86% 16,080.64 12.47% 14,297.27 -19.77% 17,819.40 焊材 6,211.07 0.70% 6,167.78 33.71% 4,612.94 -4.80% 4,845.54 由上表可见,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钢材平均采购成本较前一年 度分别上涨 49.35%和 23.61%。钢材成本的上涨导致公司单位价格、单位生产成 本的增加,公司进而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具体影响主要包括: ①钢材价格上涨导致公司单位成本、单位价格同时提高,公司毛利率自然下 降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自主采购钢材业务单位价格、单位毛利及毛利率变动情 况如下: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自主采购钢材毛利(万 3,992.11 8,964.68 9,246.02 6,265.72 元) 自主采购钢材业务完 2.24 5.04 4.75 3.33 工量标准吨(吨) 自主采购钢材单位毛 1,782.19 1,778.71 1,946.53 1,881.60 利(元/吨) 单位价格(元/吨) 8,962.32 7,994.91 7,825.24 8,256.24 自主采购钢材毛利率 19.89% 22.23% 24.87% 22.82%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 -2.34 -2.64 2.05 - 注:上表中 2018 年 1-9 月数据已经剔除钢构件制作外包比例较大的项目影响。 由上表可见,虽然 2016 年以来公司钢材价格大幅度上涨,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9 月,公司钢材平均采购成本较前一年度分别上涨 49.35%和 23.61%,但公 司自主采购钢材业务单位标准吨毛利并未显著变化,即公司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 22 单位标准吨利润空间较为稳定,主要系钢材采购价格上涨公司会提高桥梁钢结构 工程单位吨报价,钢材上涨产生的成本主要由客户最终承担。 由于公司单位标准吨毛利未发生显著变化,但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单位价格 提高使得公司毛利率自然下降,如假设 2018 年 1-9 月较 2016 年单位标准吨毛利 不变,2018 年 1-9 月单位价格上涨使得毛利率较 2016 年下降 3.15 个百分点。 因此,公司钢材采购价格上涨,公司通过提高桥梁钢结构工程报价等方式保 证公司利润空间相对稳定,但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单位价格、单位成本随钢材价 格同时上涨,导致毛利率自然下降。 ②钢材价格连续大幅上涨,导致钢材实际采购成本高于工程项目合同定价时 钢材价格,公司毛利率将有所下降 通常情况,公司在项目投标时会预先与供应商就采购的原材料规格、数量和 价格进行沟通,以初步确定原材料采购总价,并向客户报送投标价格,公司在桥 梁钢结构工程项目投标时单位价格即确定。工程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公司与供应 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最终确定原材料价格及交货期。公司钢材实际采购与工 程项目合同定价有一定的时间周期,若该期间内钢材价格上涨,公司成本将有所 提高,毛利率相应下降。 2017 年,由于钢材价格持续且较大幅度上涨,一方面受钢材价格上涨导致 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同时提高,另一方面公司实际采购钢材价格高于工程项目合 同定价时钢材价格,导致公司毛利率有所下降。 2018 年 1-9 月,公司 2017 年钢材持续上涨期间承接工程项目部分在 2018 年实施、及公司将个别项目钢构件制造外包,使得 2018 年 1-9 月毛利率较 2017 年下降 5 个百分点。 2、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占营业收入比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 -113.45 1,900.60 1,179.38 996.41 营业收入 28,010.92 40,386.90 37,894.24 37,574.13 资产减值损失占营业收入 -0.41% 4.71% 3.11% 2.65% 比重 23 公司所处的桥梁钢结构行业常规结算方式为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具有项目 周期长、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流程较长、付款进度滞后工程结算进度等特点,导 致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 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相对较高。最近三年,资产减值损 失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65%、3.11%和 4.71%,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017 年度,公司应收款项合计计提坏账准备 1,900.60 万元,较 2016 年增长 721.22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17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坏账准备的计提。2017 年末应收账款增长主要为公司工程结算同比增加以及新承接项目较上年有所增 加所致。 三、目前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已有改观,影响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是否 消除,是否会对公司 2018 年及以后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公司 2018 年 1-9 月经营业绩已有改观,较为稳定,预计 2018 年和 2019 年经营业绩将持续向好 公司 2018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1-9 月 变动 营业收入 28,010.92 22,581.83 24.04% 营业成本 23,149.25 17,535.76 32.01% 毛利率 17.36% 22.36% 资产减值损失 -113.45 534.49 -121.23% 营业利润 2,443.00 2,425.18 0.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16.86 2,147.52 3.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2,021.16 2,035.62 -0.71% 所有者的净利润 2018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 28,010.92 万元,较 2017 年同期增长 24.04%; 营业利润为 2,443.00 万元,较 2017 年同期增长 0.73%;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为 2,021.16 万元,较 2017 年同期相对稳定。 公司主要从事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项目周期较长,因此未来一段时间主要 实施在手订单项目,未来收入和完工工程量具有较强的确定性。截至本反馈意见 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在手订单合同吨位合计为 22.13 万吨,根据在手订单实施进 度及生产计划,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完成工程量约 5.77 万标准吨,预计较 2017 24 年度增长 14.48%,同时钢材价格上涨使得公司单位标准吨价格有所提升,预计 公司全年收入将实现一定幅度的增长,将为公司经营业绩改善提供支撑。 根据目前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生产计划,2019 年公司预计将完成工程量约 为 10.34 万标准吨,较 2018 年度预计完工工程量 5.77 万吨增长 80%左右,营业 收入的增长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提供了较强的支撑。 (二)影响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是否消除,是否会对公司 2018 年及以 后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钢材价格上涨因素 2017 年至今,我国钢材价格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Myspic综合钢价指数 170 160 150 140 130 120 110 100 注:资料来源于 Wind 资讯 由上图可见,2017 年我国钢材价格持续上涨,Myspic 综合钢价指数由 2017 年初的 127.74 上涨至 2017 年末的 158.42,2018 年以来,随着供给侧改革取得成 效,我国钢材去产能力度下降,钢材供给较为稳定,受国内经济环境及中美贸易 战影响,钢材需求较为疲软,钢材价格呈现平稳波动态势。目前,我国钢铁企业 利润水平仍然处于近年来最高水平,受钢铁企业加大生产力度、采暖季环保限产 力度减弱影响,我国 2018 年钢材供给量较为稳定,需求端将受我国经济增速放 缓及国际贸易形势影响保持相对稳定,短期来看我国钢材市场供需趋于平衡,不 会出现持续上涨趋势。 2018 年以来,公司钢材采购价格较为稳定,工程项目投标定价与实际采购 时钢材价格未出现较大差异,公司 2018 年新承接项目的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 未来我国钢材市场价格相对平稳为公司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经营环境。为应对近年 25 来钢材价格持续上涨、降低未来钢材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影响风险,公司主要采 取如下措施: (1)紧盯钢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未来钢材价格上涨 的影响 公司市场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实时关注钢材市场价格变动,在投 标时根据未来钢材价格走势进行充分论证,确定工程项目报价。若关注到钢材价 格短期内很可能上涨,则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时适当提高价格。 (2)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升公司议价能力和利润空间 2016 年以来,公司桥梁钢结构工程单位标准吨毛利保持相对稳定,但钢材 价格上涨导致单位成本和单位价格同时上涨,毛利率自然下降,随着公司汉南厂 区生产线投产,公司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将不断通过加大营销力度、客户 开拓力度,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和品牌形象,提升公司议价能力,提高公司桥梁 钢结构工程项目利润水平。 (3)针对部分确定性较高的工程项目提前采购钢材 工程中标后,针对部分公司合作基础较好的客户,在不存在客户合同签署及 预付材料款支付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提前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通过缩 短原材料供货周期方式,锁定原材料价格及交货期,减少钢材价格波动对公司成 本的影响。 (4)设定价格调整机制,转移钢材价格波动风险 针对我国钢材市场价格上涨,公司新承接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时,通常要求 在合同中约定钢材价格调整机制,调整机制主要分为两类: ①与客户约定,项目中标(或合同签署)至实际采购钢材期间,一定幅度(一 般为 5%)以外的钢材价格波动由客户承担,客户将根据钢材价格波动调整与公 司结算的金额,从而调整项目的收入。公司仅需承担一定幅度内的钢材价格波动, 将钢材价格波动对盈利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报告期内采用该价格调整机制 的项目包括:徐州迎宾快速路工程钢箱梁工程项目、河北太行山高速邯郸段工程 工字钢梁项目等; ②与客户约定,根据实际施工时的钢材价格调整合同约定的钢材材料造价, 钢材价格波动将全部由客户承担。公司已签署合同的项目中,采用该价格调整机 26 制的项目包括: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钢混组合梁施工专业分包项目、河北 省太行山高速邯郸段工程永久钢模板项目等。 报告期内,公司设置价格调整机制的工程项目合同数量和金额呈现上升趋 势,未来公司将继续在承接工程项目争取要求客户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调整方法, 降低未来钢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综上,2018 年以来我国钢材价格市场趋于稳定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较为 稳定的环境,短期内钢材价格不会出现持续上涨的情况,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毛 利率和经营业绩受钢材价格持续上涨影响的风险较小。同时,公司积极采取各项 措施转移钢材价格波动风险,降低钢材价格对经营业绩的影响。总体来看,我国 钢材市场价格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有限。 2、资产减值损失因素 公司所处的桥梁钢结构行业特点导致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一年以上应 收账款占比较高。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资产减值 损失较高。 公司一贯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每个工程项目均有商务代表负责全程跟踪款 项的回收情况,并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机制。报告期内,公 司应收账款的收款情况良好,未发生大额坏账损失,也不存在因为质量问题导致 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情况,应收账款风险控制良好。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收采 取了良好的管理措施,未来,也将进一步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因此,资产 减值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将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公司在手订单体量较大,产能瓶颈限制随汉南厂区投产解除,公司经营 业绩持续向好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现有产能为 5 万标准吨,产能利用率高 于 100%,2018 年 1-9 月,由于客户要求、自身阶段性产能限制,公司个别项目 将钢构件制作进行外包,钢构件制作外包一定程度缓解了公司产能瓶颈限制,公 司 2018 年 1-9 月收入规模较去年同期增长 24.04%。 公司 2016 年上市以来,业务市场开拓成绩良好,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9 月新增合同订单含税金额分别为 5.4 亿元、6.4 亿元及 13.43 亿元,截至本 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在手订单合同吨位为 22.13 万吨,为公司未来经营 业绩提供强有力支撑。 27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 将于 2019 年 1 月投产,预计公司 2019 年全年将新增 5 万吨产能,2019 年公司 总产能达到 10 万吨。该项目投产后,公司的业务订单将会得到有效消化,缓解 公司产能瓶颈限制,根据公司在手订单及生产计划,公司 2019 年预计完工工程 量将达到 10.34 万吨,随着公司收入规模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得到有效改善。 综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中:(1)我国钢材市场价格趋于 稳定,公司采取措施有效降低钢材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受钢材 价格上涨影响有限;(2)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将在公司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机制及 加强款项催收的情况下,对经营业绩影响得到控制。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下滑的主要因素均已消除、或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及 以后年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在手订单合同 吨位总额为 22.13 万吨,公司汉南厂区投产将缓解公司产能瓶颈限制,公司核心 竞争力也将进一步提升,随着公司收入规模扩大及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将 持续提高。 3、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了钢材波动风险、业绩波动风险、毛利率下 降风险,详见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六、特别风险提示”及“第三 节 风险因素”。 四、经营业绩的变动情况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动情况,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 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为“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均为公司主营业务桥梁钢结 构工程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承接项目的合同成本投入,类别为公司在 实施项目中支付的材料采购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金额 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桥梁钢箱梁材料采购、制 1 9,470.99 4,500.00 造、运输、安装工程专业施工项目 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钢混组合梁施工 2 33,513.18 18,000.00 专业分包项目 3 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施工项目 3,297.43 2,000.00 合计 46,281.60 24,500.00 28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与客户签订了相应合同,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甲方 《河北省津石高速公路工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 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桥梁钢箱 程桥梁钢箱梁材料采购、 团有限公司河北省津 1 梁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 制造、运输、安装工程专 石高速公路总包项目 装工程专业施工项目 业施工合同》 经理部 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 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 2 钢混组合梁施工专业分包项 《钢箱梁专业分包合同》 限公司 目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 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项目工 团有限公司营达高速 3 有限公司营山至达州高速 程施工项目 公路 LJ08 合同段项目 公路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经理部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均为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对该类业务的实施已具备 了丰富的经验,并具有充足的人员、技术、产能等各项储备,为项目的实施提供 了充分的基础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成本为材料支出,而钢材又是主要原材料。公司签署工程 项目合同后,及时采购钢材锁定钢材价格,且公司具有精细化成本管理能力,募 投项目涉及的桥梁钢结构工程的毛利率相对稳定,预期募投项目毛利率为 18.80%。 综上,经营业绩的变动情况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动情况,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主要从事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由于公司该类钢结 构业务相对可比上市公司在业务领域、技术难度、施工复杂程度、业务配套能力 要求、付款周期等方面不同,公司业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具备合理性;公司 最近三年经营业绩下滑主要受钢材价格上涨、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影响,2018 年 以来,我国钢材市场价格趋于稳定,公司采取措施有效降低钢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机制及加强款项催收的情况下,资产减值损失对经营业绩 影响得到控制。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均已消除、或采取有效的措施 降低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及以后年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手订单体 量较大,公司汉南厂区投产将缓解公司产能瓶颈限制,公司核心竞争力也将进一 步提升,随着公司收入规模扩大及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将持续改善;公司 29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最近三年 经营业绩影响因素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年度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 资料,访谈管理层及对比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分析公司毛利率是否 合理;保荐机构查阅发行人相关定期报告、行业研究报告、统计数据,结合产业 政策情况、市场发展趋势、财务数据对比分析,对影响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 进行了分析,并综合评估了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通过与管理层进行访谈,对 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因素及其变动情况的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从事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由于公司该类 钢结构业务相对可比上市公司在业务领域、技术难度、施工复杂程度、业务配套 能力要求、付款周期等方面不同,公司业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具备合理性; 公司最近三年经营业绩下滑主要受钢材价格上涨、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影响,2018 年以来,我国钢材市场价格趋于稳定,公司采取措施有效降低钢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机制及加强款项催收的情况下,资产减值损失对经营业绩 影响得到控制。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均已消除、或采取有效的措施 降低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及以后年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在手订单体 量较大,公司汉南厂区投产将缓解公司产能瓶颈限制,公司核心竞争力也将进一 步提升,随着公司收入规模扩大及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将持续改善;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最近三年 经营业绩影响因素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 3 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24,500 万元用于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 请申请人:(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 支出,是否存在董事会前投入;(2)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 设的进度安排;(3)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说明本 次募投项目与首发募投项目“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 目”的联系与区别,结合目前及在建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在手订单等说明新增 30 产能的消化措施;(4)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说明本次募 投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是否存在董事会前投入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构成 本次募投项目为“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均为公司主营业务桥梁钢结 构工程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承接项目的合同成本投入,类别为公司在 实施项目中支付的材料采购支出。 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公司主营业务合同中约定的桥梁钢 结构工程的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等专业施工工程。本次募投实施主体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工程项目及投资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工程间接 外包 项目 项目名称 直接材料 人工成本 号 费用 费用 总投资 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桥 梁钢箱梁材料采购、 1 6,328.86 637.20 869.89 1,635.04 9,470.99 制造、运输、安装工 程专业施工项目 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 2 东延段钢混组合梁施 23,814.46 1,983.29 2,616.92 5,098.51 33,513.18 工专业分包项目 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 3 2,158.89 271.32 298.83 568.39 3,297.43 项目工程施工项目 合计 32,302.21 2,891.81 3,785.64 7,301.94 46,281.60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 的规定,项目合同成本是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从合同签 订开始至合同完成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上述募投项目 的投资构成明细均为项目合同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 项目发包方将根据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相应合同成本的工程费用并增加其固定 资产。同时,公司自签署合同并投入资金或开始生产至收到甲方回款周期较长。 因此,项目合同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属于项目资本性支出。 31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明细主要由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工程间接费用及外 包费用构成。其中,直接材料主要包括钢材、焊材、涂料等其他建造过程中必需 的材料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直接材料采购支 出,为项目实施所必要的支出,属于可计入合同成本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 属于资本性支出。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董事会前投入 2018 年 7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 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决议前,发行人尚未对本次募投项目进行投 入,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董事会前投入。 二、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均为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其建设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及板单元 制作、总装、涂装、运输、桥位安装环节,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度如下: 材料采购及 项目名称 总装 涂装 运输 桥位安装 板单元制作 津石高速公路工程 桥梁钢箱梁材料采 2018 年 7 月 2018 年 12 2018 年 12 2019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 购、制造、运输、 -2019 年 3 月-2019 年 4 月-2019 年 5 -2019 年 5 -2019 年 6 安装工程专业施工 月 月 月 月 月 项目 监利至江陵高速公 2019 年 1 月 2019 年 2 月 2019 年 4 月 路东延段钢混组合 2019 年 2 月 2019 年 2 月 -2019 年 12 -2020 年 2 -2020 年 3 梁施工专业分包项 -2020 年 1 月 -2020 年 1 月 月 月 月 目 营山至达州高速公 2018 年 8 月 2019 年 6 月 2019 年 6 月 2019 年 5 月 2019 年 5 月 路项目工程施工项 -2019 年 5 -2019 年 7 -2019 年 8 -2019 年 6 日 -2019 年 6 日 目 日 日 日 32 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合同工期、工程规模、历史经验等因素,结合发行人募 投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7 月 23 日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19 年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至 2018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投入合计 年 9 月 30 日 津石高速公 路工程桥梁 钢箱梁材料 采购、制造、 1,000.00 3,000.00 500.00 - - - 4,500.00 运输、安装工 程专业施工 项目 监利至江陵 高速公路东 延段钢混组 - - 400.00 7,000.00 9,000.00 1,600.00 18,000.00 合梁施工专 业分包项目 营山至达州 高速公路项 - 1,700.00 300.00 - - - 2,000.00 目工程施工 项目 合计 1,000.00 4,700.00 1,200.00 7,000.00 9,000.00 1,600.00 24,500.00 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说明本次募投项 目与首发募投项目“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的联 系与区别,结合目前及在建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在手订单等说明新增产能的 消化措施 (一)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合理性 1、产业政策支持 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作为与桥梁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领域,是国民经济重要 支柱产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所需的基础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推 动。桥梁钢结构工程在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起到重要支撑和服务作用。 国务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 明确提出“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加快完善安全高效、智能绿色、互联互通的 现代基础设施网络,更好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交通运输部在《关于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绿色 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公路桥梁要从项目规划起就优先考虑和采用 33 钢结构桥梁发挥其在全寿命周期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并将“提升公路桥梁品 质和耐久性,降低全寿命周期成本,推进钢结构桥梁建设,促进公路建设转型升 级、提质增效”定为指导思想,将“到‘十三五’时期末新建大跨、特大跨径桥 梁以钢结构为主,新改建其他桥梁钢结构比例明显提高”定为主要目标。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较多鼓励桥梁钢结构发展的政策,为桥梁钢结构企 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桥梁 钢结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工程承包企业资金需求不断 提升 桥梁钢结构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从项目承揽上看,由于桥梁钢 结构业务一般涉及的金额较大、施工周期较长,按照行业惯例,工程发包人为防 止承包人或施工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会要求承包人提前提 供合同价格一定比例的履约担保;从项目施工过程来看,在承接桥梁钢结构工程 时,承包人或施工方需要垫款支付大额的原材料采购价款、外包劳务价款等。因 此,开展桥梁钢结构业务对企业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一个企 业的资金实力直接决定了其展业能力。 受国家推进“PPP”、“走出去”和“一带一路”等一系列战略布局和政策 扶植,工程行业带资承包已逐渐成为国际和国内工程承包业务的主流,垫资能力 和融资能力已成为工程承包企业获取超额利润的关键因素,带资承包新模式应用 逐渐广泛对工程承包企业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3、市场流动性趋紧,企业融资压力增加 随着我国金融去杠杆政策推行,2016 年以来,我国银行体系信贷额度趋紧, 企业融资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债权融资难度加大,融资成本有所上升。民营企业需 充分利用直接融资成果来置换或补充间接融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流动性, 降低财务风险,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4、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总收入为 56,994.52 万元,总成本为 46,281.60 万元,平均 毛利率约为 18.80%,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相关经济效益测算过程请参见本题 之回复部分之“四、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说明本次募投 34 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之“(一)本次募投项目预计经济 效益”。 5、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均为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钢结构建筑作为绿色建筑的典型代 表,有着绿色、环保、低碳等特点,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是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循 环要求、提高建筑工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稳增长调结构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化解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重要举措。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受产业政策的支持,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项 目的实施既可以为公司实现经济效益,又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充分的合理 性。 (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提高资金实力,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公司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就其自身的特性而言,具有占用资金大、建设周期 较长的特点,且随着带资承包应用逐步增多,对公司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提出更 高要求。强大的资金实力是顺利开展桥梁钢结构工程承包项目的重要保证,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有利于公司承接和开展更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公司业务能 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2、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资本结构 公司目前融资方式仍以间接融资为主,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将 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综合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经营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多年,经过积累和沉淀,公司形成了专业的人 才和管理体系,拥有丰富的工程经验,技术研发实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 在人员、技术和市场方面储备为公司承接和执行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与本次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可行性。 1、人员储备 公司一贯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建立了良好的薪酬考核及晋升制 度,为员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空间。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建立了一只由高级 35 职称技术专家、注册建造师、各类工程技术领域工程师及一线专业技术工人构成 的多层次技术团队。 2、技术储备 公司 2009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湖北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湖北省科 技 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重点培育企业,经过多年的积累取得了一批自主 创新成果。目前,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9 项、实用新型专利 14 项和数十项非专利 技术。 公司通过参与百余项国内大、中型桥梁钢结构工程,培养了一只经验丰富、 善于创新、反应迅速、敢于开拓的管理团队。秉承管理重在细节,细节决定品质, 品质影响未来的管理理念,在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形成了一套 行业内领先的管理流程。 在质量控制方面,公司严格按照 ISO9001、GB/T50430 等质量体系标准,从 设计开始到竣工验收,对每一个流程、工序、材料都进行严格的跟踪管理和质量 控制,确保工程的高品质。在成本管理方面,公司执行严格的预算控制与审批程 序,对主材进行集中采购、比价管理,将成本控制任务分解到项目的各流程环节,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在服务方面,公司建立了以 工程项目为单位的专业服务团队,提供从前期方案咨询、实施阶段的深化设计、 项目管理到售后服务跟踪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确保面向市场或客户的快速 反应和服务水平。 3、市场储备 作为国内较早进入桥梁钢结构工程专业领域的企业之一,公司在二十年的发 展历程中,先后参与了百余座各类钢结构桥梁的建造,涉及的桥型齐全、桥址分 布广泛。桥梁类型涵盖了悬索桥、斜拉桥、梁式桥、拱式桥等各式桥梁,采用过 钢箱梁、钢管拱、钢箱拱、钢桁梁、钢桁梁拱等各式主梁钢结构;桥址地域遍布 中国东部、中部、西南部、西北部近 20 个省区市。近年来,随着汽车普及与城 镇化推进,全国各大、中城市开始了新一轮以城市高架桥梁为主的立体交通网路 建设。公司研发出多种创新性的施工技术和装置,承担了武汉三环线西段、武汉 东风大道快速路改造、郑州陇海路、贵阳朝阳洞路、武汉光谷大道快速路改造、 成都二环路改造、宁波北环快速路、武汉金桥大道、八一路延长线、珞狮南路等 多项城市高架工程项目。 36 公司所处的武汉市被誉为“建桥之都”,是国内桥梁行业研究设计机构的主 要聚集地之一,拥有武钢这样的大型钢材供应商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桥梁科学研究院等在国内桥梁产业领域享有显著研发与人才优势的知名高 校及科研院所。此外,武汉作为中部交通枢纽城市,自身的桥梁建设市场空间较 大,且为公司承接其他区域的大型桥梁钢结构项目提供了便利的水路和陆路运输 条件。区域内良好的产业基础、充足便利的原材料供应、雄厚的技术支持、丰富 的专业人才资源、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及有利的政策支持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 供了广阔空间。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首发募投项目“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 物流基地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1、首发募投项目“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 于海波重科汉南分公司厂区进行生产线建设,该项目中包括钢结构桥梁数字化柔 性智能生产线和重件吊装高墩码头项目,其中计划新建钢结构厂房 2 座,具备 3000t 泊位 1 个、500t 起吊能力的重件吊装高墩码头一个。该项目建成后,公司 将具备跨江和跨海大桥钢结构、大跨径公路和铁路桥梁钢结构、以及市政桥梁钢 结构生产能力,新增产能 5 万吨。 2、本次募投项目“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共包含 3 个工程项 目的建设,其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总额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含税) 资金金额 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桥梁钢箱梁材料 1 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工程专业施 12,250.00 9,470.99 4,500.00 工项目 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钢混组 2 46,165.73 33,513.18 18,000.00 合梁施工专业分包项目 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施工 3 4,478.42 3,297.43 2,000.00 项目 合计 62,894.15 46,281.60 24,500.00 本次募投项目为“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均为公司主营业务桥梁钢结 构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承接项目的合同成本投入,为公司在实施项目 中支付的材料采购支出。 37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增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将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扩大在桥梁钢结构行业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 提高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3、本次募投项目与首发募投项目“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 流基地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1)区别 首发募投项目主要为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的建设,通过实施募投 项目可实现公司产能的提升;本次募投项目为公司承接并实施大型桥梁钢结构工 程项目的成本投入,不增加公司的产能。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将增加公司的营 业收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的增长,有利于公司紧抓行业发 展契机、提升行业地位和影响力。 (2)联系 首发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使公司产能增加,为公司实施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 提供了产能及技术基础;本次募投项目均在江夏厂区进行钢结构制作,是公司承 接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的合同成本投入,是公司产能利用的过程。 (五)结合目前及在建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在手订单等说明新增产能的 消化措施 1、公司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根据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 的比例确认完工进度,工程按照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和结转成本,公司的产销 率为 100%。 2、产能利用率及在手订单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在手订单及 2018 年、2019 年预计完工 工程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标准吨 在手订单工程量总计 2018 年度完成工程量(预测) 2019 年完成工程量(预测) 221,258.64 57,709.98 103,388.31 注: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除上海市泖港特大斜拉桥钢箱梁制造项目(合同 吨位 9,477.86 吨)合同正在签署外,公司其他在手订单均已经签署合同。 公司桥梁钢结构工程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38 单位:万标准吨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预测) (预测) 工程能力 10.00 5.00 5.00 4.50 4.50 工程完工量 10.34 5.77 5.04 4.91 5.33 产能利用率 103.39% 115.42% 100.80% 109.11% 118.55% 公司的产能即工程能力为公司能够承接的最大工程量,是结合制作环节、安 装环节和运输环节的设备、场地、人员等业务能力综合测算的结果。为方便公司 计量工作能力和参与钢结构协会调查,工程能力采用行业通用的标准吨来统计。 在生产场地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公司进一步承接工程量的能力会受到正在实施的 桥梁钢结构工程的钢结构节段的数量和单个节段的体积的限制。公司的产量即工 程完工量为根据当年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各工序统计的综合工程量,公司实际工 程完工量可能会超过开工前预估的工程能力。 综上,2015 至 2017 年,公司产能利用率均超过 100%,产能利用率水平较 高。公司预计 2018 年全年工程完工量约为 5.77 万吨,产能利用率将达到 115.42%, 产能利用率仍处于较高水平。 2019 年,公司预计汉南分公司生产线将实现生产,公司合计年产能将增加 至 10 万吨。根据公司在手订单测算,公司 2019 年将完成约 10.34 万吨工程完工 量,预计产能利用率将达到 103.39%。 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的提升,均为公司已签订的主营业务合同实施,是 通过实施合同项目对产能的利用过程。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保持较高的产 能利用率水平。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产生新增产能,不涉及新增产能消化问题。 四、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 折旧及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为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其效益主要来自于实施募投项目 所产生的毛利,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预计将产生毛利 10,712.92 万元,毛利率 为约 18.80%,具体情况如下: 39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收入 项目名称 项目成本 毛利 毛利率 号 (不含税) 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桥梁钢箱梁 1 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 11,101.79 9,470.99 1,630.80 14.69% 工程专业施工项目 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钢 2 41,968.85 33,513.18 8,455.67 20.15% 混组合梁施工专业分包项目 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 3 3,923.88 3,297.43 626.45 15.97% 施工项目 合计 56,994.52 46,281.60 10,712.92 18.80% (二)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 1、本次募投项目的确定性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均已签订工程合同,公司对该类业 务的实施也具备丰富的经验,并具有充足的人员、技术、产能等各项储备。因此, 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确定性。 2、项目收入 本次募投项目的收入测算基础为公司已签订合同中约定的金额,具有合理性 及谨慎性。 3、项目成本 公司制定了《内部价格标准》和《目标成本分析及预算工作指导书》,指导 各工程项目成本预算编制的具体方法、审批程序及后续调整程序;《收入成本核 算管理办法》系统指导各项工程项目成本的核算原则和办法。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内部成本核算制度、财务预算制度及报告制度,能够对未 完工合同成本(“预计总成本”)做出科学、可靠的估计。公司“预计总成本” 的形成机制如下: 工程合同签订后,市场开发部依据项目的具体施工内容和技术研发部确定的 工艺方案,按照《目标成本分析及预算工作指导书》的要求编制由直接材料、直 接人工、外包费用等项目明细组成的总成本预算,交财务管理部初审,并召集预 算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布实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 增补等原因发生成本费用变动的,市场开发部根据甲方的书面联系函或者公司内 部超额预算审批单对预算总成本进行调整,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公司各项目《成本预算表》中预计总成本的制定主要分合同总成本与现场管 理成本两部分,即“预计总成本=合同总成本+项目管理成本”: 40 A、合同总成本的制定主要包括主材基价、主材耗损率、辅材成本、分包成 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主要含动力动能、折旧)等要素,即“合同总成本= 主材基价*(1+主材损耗率)+辅材成本+分包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合同 总成本包含根据合同内容估计的项目直接成本和部门间接成本投入,即项目工程 施工投入的“料”、“工”及与钢结构场内制造相关的“费”。 其中,对于主材基价,根据已签订合同采购价格(钢材)、市场比价及公司 内部预算指导价格,在《成本预算表》的各子目中估计合同内容列示的主材型号、 采购价格及数量;对于主材耗损率,公司根据《材料利用率计算标准管理办法》 根据不同的桥型适用不同的材料利用率;对于分包成本,根据项目施工规模、工 程量、施工周期估计所需外包工程量,并参照《内部价格标准》及编制时的市场 价格水平(分包商的投标报价)在《成本预算表》中估计外包成本;对于人工成 本、制造费用等则根据(合同工程量*单项成本定额)估计。 B、现场管理成本主要包括公司为项目安装现场的安全管理、技术方案指导、 质量监控、劳务调拨等所需的项目经理、技术评审专家、监理员、质检员等公司 员工的人力成本及办公成本。 通过上述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公司在测算本次募投项目成本时,综合考虑了 市场供给价格、历史经验数据等因素,公司对项目成本的测算具有谨慎性。 4、项目毛利率 本次募投项目平均毛利率约 18.80%,与公司 2018 年 1-9 月整体毛利率 17.36%基本相符,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谨慎合理。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为公司承接并实施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的成本投入,实施 后主要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为增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会新增折旧及摊销。通 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将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并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改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合同、项目投资成本明细、项目 投资支付进度计划、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效益测算过程、申请人毛利率情况 41 等;查阅了公司在手订单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查阅公司所处行业产业 政策;就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情况访谈了申请人管理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构成合理,均属于资本性 支出,不存在董事会前投入金额;本次募投项目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合理,且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申请人现有 及在建产能能够合理消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效益较好,且效益测算谨慎,本次 募投项目不会使申请人新增折旧及摊销。 问题 4 报告期内,申请人收入集中度较高,且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高。请申请人:(1)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分析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较高的原因,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是否发生改变;(2)说明主要客户的 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政 策是否符合公司实际,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 表意见。 回复: 一、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分析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 高的原因,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是否发生改变 (一)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高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账款原值 38,075.66 42,994.67 30,269.99 41,279.13 减:坏账准备 8,745.14 8,505.18 6,260.13 5,692.05 应收账款净额 29,330.52 34,489.49 24,009.86 35,587.09 应收款项净额较上年末增幅 -14.96% 43.65% -32.53% -4.88% 流动资产 88,790.58 84,288.57 70,606.94 55,008.21 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比例 33.03% 40.92% 34.00% 64.69% 营业收入 13,687.96 40,386.90 37,894.24 37,574.13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幅 3.41% 6.58% 0.85% -6.81% 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214.28% 85.40% 63.36% 94.7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4.69%、 34.00%、40.92%和 33.03%,上市以来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上市前 42 有所下降;2015 年至 2018 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 别为 94.71%、63.36%、85.40%和 214.28%,占比较高。 公司所处的桥梁钢结构行业具有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营业收入比重较 高的普遍特点。桥梁钢结构行业常规结算方式为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具有项目 周期长、按实际完工工程量比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及决算流程较长等特点。 1、甲方付款比例低于工程结算、付款进度滞后于工程进度导致应收账款余 额较大 公司的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根据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 的比例确认完工进度,工程按照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和结转成本,并在与甲方 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应收账款。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资金需求量较大,由于 甲方普遍存在决算审计程序较长的特点,通常合同约定的付款时点以按照已办理 工程结算的一定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付款进度更落后于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 导致已确认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款未能全额或同步收到而形成应收账款。 2、工程竣工决算周期长导致已确认应收账款未达到收款条件从而形成账龄 较长的应收账款 公司桥梁钢结构工程施工周期一般在 6-24 个月之间,工程竣工决算则往往 在工程完工后 6-12 个月,部分项目需要时间甚至更长。公司的竣工决算款收款 权利除了受本公司承接的分包项目的决算时间影响外,通常还要受总包审计、总 包 竣 工 决 算 时 点 的 制 约 。 按 合 同 约 定 决 算 后 工 程 款 方 由 40%-80% 支 付 至 90%-95%,工程验收及决算时间较长导致 1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比例较高。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公司账龄在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 46.39%。 此外,由于工程质保金在结算工程款时财务账面上就开始计算账龄,而合同 约定质保期的起始时点一般为整座桥梁竣工验收的时点,部分大型桥梁的钢结构 工程完工结算至整座桥梁竣工验收的时间跨度达 1-2 年,加之工程质保期 1-2 年, 也会导致应收账款增大。 (二)销售政策分析 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过程通常可以分为前期准备、项目建造、竣工决算、质保 期四个阶段,各阶段工程款项的收取情况如下: 完工 实施阶段 款项收取 工程款项的确认 百分比 43 完工 实施阶段 款项收取 工程款项的确认 百分比 通常按照合同总额的 5-20% 前期准备 0% 收取的款项确认为预收款项 收取开工预付款 按完工进度收取工程进度款, 工程完工达到合同约定节点后, 项目建造 0%-100% 累计收款一般达到合同总额 根据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的工程 的 40%-80% 计量单据,确认应收账款 累计收款至合同金额的 根据工程决算金额调整应收账款 竣工决算 100% 90%-95% 余额 质保期 100% 累计收款至合同金额的 100% -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没有明显变化,给予客户的付款条件保持和执行 良好。报告期内,公司的年度十大新签工程项目收款政策如下: 2015 年度: 收款政策 合同金 序 合同签订 预付 进度 竣工决 质保 甲方 项目 额(含税 号 时间 款比 款比 算款比 金比 万元) 例 例 例 例 中交一公局宜 昌市江城大道 宜昌市江城 1 市政工程及江 大道市政工 2015/1/11 1,578.90 20% 20% 50% 10% 南二路 1#桥项 程 目经理部 中交一公局宜 昌市江城大道 夷桥路立交 2 市政工程及江 2015/1/21 5,878.60 20% 20% 50% 10% 钢箱梁工程 南二路 1#桥项 目经理部 武汉中冶南方 光谷大道 3 市政投资建设 (三环线-珞 2015/5/8 2,541.66 40% 40% 15% 5% 有限公司 喻东路) 北京城建道桥 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贵阳市朝 贵阳朝阳洞 4 2015/5/15 7,605.00 0 50% 45% 5% 阳洞路道路改 改造工程 造工程 B 标项 目部经理部 44 收款政策 合同金 序 合同签订 预付 进度 竣工决 质保 甲方 项目 额(含税 号 时间 款比 款比 算款比 金比 万元) 例 例 例 例 中国水利水电 第五工程局有 限公司郑州市 农业路快速 5 农业路快速通 2015/6/7 4,275.30 0 80% 15% 5% 通道三标 道工程项目经 理部第一工程 处 郑州南三环 河南六建建筑 东延线(南 6 集团有限公司 2015/6/30 3,075.25 0 80% 15% 5% 台路-107 辅 郑州分公司 道)二标 中国水利水电 第七工程局有 成都金凤凰 7 限公司金凤凰 大道工程 II 2015/7/5 2,527.15 0 75% 20% 5% 大道工程二标 标 段项目经理部 中国水利水电 第五工程局有 限公司郑州市 农业路快速 8 农业路快速通 2015/7/7 1,691.21 0 80% 15% 5% 通道 II 标 道工程项目经 理部第一工程 处 河南五建建设 郑州南三环 9 2015/8/3 3,176.58 0 90% 5% 5% 集团有限公司 东延线十标 注:除上述列示的合同订单外,2015 年度新增的其他合同订单金额均小于 10 万元, 基于重要性原因,本次不列示第 10 大合同相关信息。 2016 年度: 45 信用政策 合同金额 序 合同签订 预付 进度 竣工决 质保 甲方 项目 (含税万 号 时间 款比 款比 算款比 金比 元) 例 例 例 例 中国水利水电 郑州陇海路 第三工程局有 快速通道 限公司郑州市 BT 项目南 1 陇海路快速通 2016/3/21 8,744.45 0 90% 5% 5% 北延落地工 道工程 BT 项目 程北 2 联钢 第十二项目经 箱梁 理部 洛阳市古城 洛阳市政建设 2 路改造项目 2016/12/1 5,000.00 10% 70% 15% 5% 集团有限公司 一标段 中国水利水电 第五工程局有 限公司郑州市 郑州 107 辅 3 107 辅道快速化 道三标钢箱 2016/4/30 4,887.15 10% 50% 30% 10% 工程 PPP 项目 梁 第三项目经理 部 光谷大道 中冶南方(武 (三环线- 汉)交通市政工 珞喻东路) 4 2016/2/2 4,848.57 合同未明确约定比例 程技术有限公 快速化改造 司 工程钢桥二 ~四标段 中国水利水电 成昆铁路蛾 5 第五工程局有 眉至米易段 2016/12/1 3,737.57 0 80% 15% 5% 限公司 扩能工程 中铁二十局集 团第四工程有 甘肃天水罗 200 6 限公司天水罗 2016/2/27 3,374.77 85% 10% 5% 家沟 万 家沟大桥项目 经理部 建恩高速公路 第四标段中铁 建大桥工程局 恩施找龙坝 7 2016/9/1 3,010.46 10% 70% 15% 5% 集团第一工程 特大桥 有限公司项目 经理部 巨龙大道与 武汉市政特种 8 机场立交钢 2016/6/4 2,920.41 10% 70% 15% 5% 集团有限公司 箱梁 46 信用政策 合同金额 序 合同签订 预付 进度 竣工决 质保 甲方 项目 (含税万 号 时间 款比 款比 算款比 金比 元) 例 例 例 例 合同 与供 未约 应商 定比 中铁二十四局 累计支 的采 例, 9 集团新余工程 余信贵大桥 2016/7/12 2,765.88 付至 5% 购合 根据 有限公司 95% 同同 合同 比 条款 支付 湖北交投商贸 湖北交投钢 10 2016/1/8 2,749.60 0 80% 20% 0 物流有限公司 管桩项目 2017 年度: 信用政策 合同金额 序 合同签 预付 进度 竣工决 质保 甲方 项目 (含税万 号 订时间 款比 款比 算款比 金比 元) 例 例 例 例 中铁八局贵安新 中铁八局集 区高铁站前功能 1 团第三工程 2017/2/1 1,207.16 0 85% 10% 5% 区路网工程第二 有限公司 合同段 江夏 G107 龚家 武汉江夏路 铺至新南环(海 200 2 桥工程总公 2017/3/1 1,280.15 80% 15% 5% 吉星)改扩建增 万 司 补工程 贵州省天柱至黄 贵州省公路 平高速公路三穗 3 工程集团有 至施秉段二标一 2017/4/1 4,501.54 30% 60% 5% 5% 限公司 分部江凯河特大 桥钢结构工程 中冶南方城 光谷大道三环线 市建设工程 至金融港四路钢 4 2017/4/1 6,440.77 10% 70% 15% 5% 技术有限公 箱梁制作安装施 司 工 河北太行山高速 成都华川公 邯郸段工程工字 5 路建设集团 钢梁材料采购、 2017/7/1 21,606.58 10% 60% 25% 5% 有限公司 制造、运输、安 装工程 47 信用政策 合同金额 序 合同签 预付 进度 竣工决 质保 甲方 项目 (含税万 号 订时间 款比 款比 算款比 金比 元) 例 例 例 例 金寨县新江路长 中铁十局集 征大桥钢箱梁、 6 团第四工程 桥塔、斜拉索及 2017/8/1 4,825.88 0 80% 10% 10% 有限公司 主桥附属结构制 作、安装 新建商丘至合肥 至杭州铁路(安 徽、浙江段)站 前工程 SHZQ-10 标段土建工程 中铁八局集 (淮河特大桥) 7 团第一工程 2017/8/1 2,579.13 0 75% 20% 5% 122+228+122m 有限公司 连续钢构拱及 112+224+112m 连续梁拱(拱座、 拱肋、横撑制安) 工程 中铁二十局 天水二十里铺大 100 8 集团第四工 桥钢结构制作安 2017/8/1 1,319.76 85% 10% 5% 万 程有限公司 装工程 中交第二航 务工程局有 襄阳市庞公大桥 9 2017/8/1 13,209.49 0 85% 0 15% 限公司第五 钢结构施工 分公司 中铁四局集 团第二工程 徐州迎宾快速路 有限公司徐 10 工程钢箱梁工程 2017/8/1 4,671.34 20% 65% 10% 5% 州迎宾快速 一分部 路工程第一 分部 2018 年 1-6 月: 48 信用政策 合同金额 序 合同签订 预付 进度 竣工决 质保 甲方 项目 (含税万 号 时间 款比 款比 算款比 金比 元) 例 例 例 例 河南省公路工 周南高速 程局集团有限 TJ-4 标 A 工 1 公司周南高速 2018/1/23 3,591.46 15% 70% 10% 5% 区钢箱梁制 TJ-4 项目经理 作安装工程 部 河南省公路工 周南高速 程局集团有限 TJ-9 标钢箱 2 公司周南高速 2018/3/9 4,199.12 15% 70% 10% 5% 梁制作安装 TJ-9 项目经理 工程 部 高架主干路 网建设工程 赣州金甬市政 3 (赣州市客 2018/3/9 9,432.60 10% 65% 20% 5% 工程有限公司 家大道西延 高架段) 荆州海子湖 大道(沪蓉高 荆州炯达建设 铁~澎湖路) 4 2018/3/20 3,665.38 10% 70% 15% 5% 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钢 箱梁制造安 装 集双高速东 双项目中交 中交第三公路 第三公路工 5 工程局有限公 程局有限公 2018/4/11 5,856.05 合同未约定明确支付比例 司 司 DSL12 钢 箱梁制作安 装 河南省公路工 周南高速 程局集团有限 TJ-8 标二分 6 公司周南高速 2018/5/20 2,905.83 15% 70% 10% 5% 部钢箱梁制 TJ-8 项目经理 作安装工程 部 四川公路桥梁 仁沐新 LJ9 建设集团有限 标犍为岷江 7 公司仁沐新高 特大桥钢结 2018/6/12 14,237.98 0 90% 5% 5% 速 LJ-9 标项目 构和钢叠梁 经理部 制造安装 49 信用政策 合同金额 序 合同签订 预付 进度 竣工决 质保 甲方 项目 (含税万 号 时间 款比 款比 算款比 金比 元) 例 例 例 例 集贤路跨派 河桥(方兴大 安徽省公路桥 道-派河大 8 梁工程有限公 2018/6/8 9,034.38 20% 60% 15% 5% 道)工程派河 司 大桥钢桁拱 桥 襄阳绕城高 湖北长江路桥 速公路南段 9 2018/6/9 2,361.09 0 80% 15% 5% 股份有限公司 钢槽梁(钢板 梁)专项工程 河北省津石 成都华川公路 高速公路工 建设集团有限 程桥梁钢箱 10 公司河北省津 2018/3/5 12,250.00 15% 60% 20% 5% 梁材料采购、 石高速公路总 制造、运输、 包项目经理部 安装工程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具有项目周期长、按实际完工工程量比例结算、工 程竣工验收及决算流程较长等特点以及甲方按照工程结算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付款进度落后于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等原因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大、占收入 比例高;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政策稳定,未发生明显变化。 二、说明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收情况;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坏账损 失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公司实际,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应收账款质量及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政府授权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或信誉度较高 的国有大型路桥总包单位,客户资信情况良好,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公 司应收账款质量总体较高。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余额 1,000 万以上工程 项目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50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占期末余 期后回款 未回款主要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余额 额比例 金额 原因 成昆铁路峨米段扩能工 未达到合同收 客户一 2,959.56 7.77% - 程(制作) 款条件 河北太行山高速邯郸段 客户二 2,940.40 7.72% 2,940.40 工字钢梁(制作) 甲方已经审计 完成,审计完 京杭运河泗阳成子河公 客户三 2,040.17 5.36% - 成后,待公司 路大桥(制作+制作) 确认后办理支 付 襄阳庞公大桥钢结构 客户四 1,492.66 3.92% 1,492.66 (制作安装) 合同约定审计 后结算支付, 郑州市 107 国道落地工 客户五 1,470.36 3.86% - 正在审计,审 程(安装+制作) 计完成后办理 结算支付 合同约定审计 后结算支付, 客户六 宁波北外环 II 标(制作) 1,385.72 3.64% - 现审计已完 成,正在结算, 结算后支付 郑州市 107 辅道快速化 客户七 工程 PPP 项目第三标段 1,355.88 3.56% 400.00 沟通过程中 钢梁工程(安装+制作) 二审胜诉,申 客户八 恢河大桥(制作) 1,311.81 3.45% 300.00 请执行中 郑州市南三环东延线 (南台路-107 辅道)工 客户九 1,275.96 3.35% - 沟通过程中 程桥梁第二标段(制作 安装) 武汉市江夏区 G107 龚 未达到合同收 客户十 家铺至新南环(海吉星) 1,127.44 2.96% - 款条件 段改扩建工程(制作) 巨龙大道与机场南路立 客户十一 1,101.86 2.89% - 沟通过程中 交(安装+制作) 周南高速 TJ-9 标钢箱梁 客户十二 1,030.16 2.71% 500.00 制作安装工程 根据合同,审 三环线西段(长丰桥-白 客户十三 1,012.89 2.66% - 计后结算完成 沙洲大桥)(制作) 支付 51 应收账款 占期末余 期后回款 未回款主要 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 余额 额比例 金额 原因 合计 20,504.86 53.85% 5,633.06 从上表可见,主要客户的收款情况主要可以分为未达到合同收款条件、结算 审计(含公司确认)程序中、胜诉执行中、已达到合同收款条件四类,其构成如 下: 2018 年 6 月 截至 2018 年 10 期后回款比 项目 30 日余额(万 月 30 日回款金 备注 例 元) 额(万元) 经对比合同条款,未达到收款 未达到合同 4,087.00 - - 条件,如产品发运中,未全部 收款条件 达到现场 钢结构工程业务最后一笔工 结算审计(含 程款(不包括质保金)一般以 公司确认)程 5,909.14 - - 总包办理工程竣工或者总包 序中 审计作为支付前提 经咨询诉讼律师,剩余执行金 胜诉执行中 1,311.81 300.00 22.87% 额已经支付至法院,预计能较 快完成收款 已达到合同 剩余款项正在沟通付款进程 9,196.92 5,333.06 57.99% 收款条件 中 合计 20,504.87 5,633.06 27.47% 由上表可见,已达到收款条件的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 9,196.92 万元,截 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期后回款金额为 5,333.06 万元,回款率为 57.99%,期后 收款情况较好。公司期后收款情况按照公司销售政策及合同条款执行,基本符合 销售政策及合同条款。 (二)海波重科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相比基本一致 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 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账龄分析 法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2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账龄分析法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1 年以内(含 1 年)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4 年 50 5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 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并入账龄分析法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比较 (1)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比较 海波重 光正 杭萧 项 目 东南网架 鸿路钢构 精工钢构 富煌钢构 科 集团 钢构 单项金额 金额 1000 应收款项 单项金 5,000 万 万元以上 应收款 余额前五 单个客户 额重大 元及以上 (含)以 项账面 名或占应 应收款 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 的判断 且占应收 上且占应 余额 300 收款项余 项余额 期末余额 5,000 万 依据或 款项账 收款项账 万元及 额 10% 前五名 500 万元 元以上 金额标 面余额 面余额 以上 以上的款 以(含) 准 10%以上 10%以上 项之和 的款项 的款项 (2)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比较 53 账龄 海波重科 东南网架 光正集团 杭萧钢构 鸿路钢构 精工钢构 富煌钢构 结构 1 年以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内 1至2 10.00% 10.00% 15.00% 15.00% 10.00% 10.00% 10.00% 年 2至3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20.00% 年 3至4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30.00% 年 4至5 80.00% 50.00% 80.00% 80.00% 80.00% 80.00% 50.00% 年 5 年以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上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见,海波重科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基本一 致。 (三)报告期内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及核销情况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2018-6-30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 - - - - 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38,075.66 100.00% 8,745.14 22.97% 29,330.52 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 - - - -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7-12-31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 - - - - 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42,994.67 100.00% 8,505.18 22.97% 34,489.49 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 - - - -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6-12-31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54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 - - - - 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30,269.99 100.00% 6,260.13 22.97% 24,009.86 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 - - - -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5-12-31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 - - - - - 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41,279.13 100.00% 5,692.05 22.97% 35,587.09 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 - - - - -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6-30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0,412.92 1,020.65 5.00% 1至2年 4,938.36 507.11 10.00% 2至3年 4,465.01 1,299.68 30.00% 3至4年 2,487.44 1,243.72 50.00% 4至5年 5,489.75 4,391.80 80.00% 5 年以上 282.18 282.18 100.00% 合计 38,075.66 8,745.14 22.97% 2017-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6,520.97 1,326.05 5.00% 1至2年 5,407.16 540.72 10.00% 2至3年 3,883.54 1,165.06 30.00% 3至4年 1,025.88 512.94 50.00% 4至5年 5,983.54 4,786.83 80.00% 5 年以上 173.58 173.58 100.00% 合计 42,994.67 8,505.18 19.78% 2016-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3,452.62 672.63 5.00% 1至2年 6,820.99 682.10 10.00% 2至3年 1,444.23 433.27 30.00% 55 3至4年 7,913.20 3,956.60 50.00% 4至5年 617.10 493.68 80.00% 5 年以上 21.85 21.85 100.00% 合计 30,269.99 6,260.13 20.68% 2015-12-31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22,874.56 1,143.73 5.00% 1至2年 7,691.39 769.14 10.00% 2至3年 8,328.77 2,498.63 30.00% 3至4年 2,146.80 1,073.40 50.00% 4至5年 152.29 121.83 80.00% 5 年以上 85.32 85.32 100.00% 合计 41,279.13 5,692.05 13.79% 由上表可见,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和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形。 公司一贯重视应收账款的回收,每个工程项目均有商务代表负责全程跟踪款 项的回收情况,并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机制:在投标之前, 公司会对业主或总包方的资信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对款项回收风险较大的工程主 动予以放弃;合同履行阶段,在正常履行工程款结算、回收的过程中,密切关注 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生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于每月定期召 开专题会议,形成月度收款计划;在工程完工结算后,将剩余工程款项的回收与 相关责任人的薪酬考核挂钩,从而保证工程款项的及时回收。报告期内,公司应 收账款的收款情况良好,未发生大额坏账损失,也不存在因为质量问题导致应收 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情况,应收账款风险控制良好。公司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足额计提坏账准备,财务核算比较稳健。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质量及回收情况良好,公司的信用政策 未发生明显变化,整体来看,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 本一致,且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占营业收入比 重高,主要系由于行业惯例及应收账款的回款周期较长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销 56 售信用政策稳定,未发生明显变化;公司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较好; 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且符合公司业务 的实际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访谈公司管理人员、财务部门人员及业务部门人员,了解公司业务 模式、行业特点、主要客户情况、信用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等;核查了报告期内 新增十大订单合同;保荐机构对公司主要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测试,复核主要 客户期后回款情况;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账、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进行同行业对比分析,复核公司应收账款减值测试及坏账准备计提过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占营业收入 比重高,主要系由于行业惯例及应收账款的回款周期较长所致;报告期内,公司 销售信用政策稳定,未发生明显变化;公司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较 好;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且符合公司 业务的实际情况,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 5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金额持续增加,存货周转率下降。请申请人:(1)结合 行业及公司特点,说明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增长、存货周转率下降的原因;(2)说 明公司是否面临工程结算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 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行业及公司特点,说明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增长、存货周转率下降 的原因 (一)从会计核算来看,合同成本及合同毛利确认与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 时点存在差异,导致已完工工程量未能及时结算,使得公司工程施工结存金额 高 1、建造合同涉及的主要存货及其他会计科目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工程施工-工程结算 57 工程施工:用来核算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及根据完工进度确认的 合同毛利。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及根据完工进度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科目的借 方,工程施工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合同的成本和毛利。 工程结算:用来核算甲方为建造承包商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反映为贷方发 生额。期末,“工程施工”扣除“工程结算”后,反映建造合同己完工但尚未办 理结算的金额,作为一项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列示。 应收账款:核算应收和实际已收的工程款。 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根据完工进度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成 本。 2、发生合同成本的会计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归集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相关合同成本时,进行 以下会计处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库存材料等 3、根据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和成本的会计处理 月末,根据经第三方监理确认的产量,计算出工程的完工进度,并根据完工 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4、在合同约定节点与客户办理工程结算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会计上将实际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相关合同成本 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中,并在资产负债表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而合同约定节点是公司与甲方办理工程计量结 算和工程款支付时所采用的时间概念,每个工程合同的约定均有差异,且在实际 办理工程款的结算和款项支付过程中甲方的结算审批周期、资金状况都会对工程 的结算进度产生较大影响,该节点直接影响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进度,但不影响 甲方对公司已完工产量和公司建造合同收入、合同毛利的确认。工程价款结算的 58 滞后或者未满足结算条件导致工程施工(含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发生额未能及 时抵减工程结算金额从而导致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结存金额通常 较大。 以下述两个项目为例: 徐州迎宾快速路一分部管段内钢箱梁合同对甲方办理计量结算的约定为:甲 方在合同签订后支付 20%的预付款,钢箱梁结算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以工 厂加工制作并经监理验收确认合格的单元件为结算基础,按可计重量的 40%结 算;第二阶段以运至现场进行拼装的单元件为结算基础,按可计重量的 40%结算; 第三阶段以钢箱梁现场安装完毕及涂装等全部完成并经监理验收确认合格后结 算剩余的 20%;各阶段结算数量均与甲方向业主办理计量同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徐州迎宾快速路一分部管段内钢箱梁处在完成一个匝道一联主线吊阶 段,已完工工程量 0.3482 万吨,完工百分比为 74.73%,已累计发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1,848.58 万元,已累计确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95.61 万元,已累计办理 计量 0.1205 万吨,甲方累计结算不含税金额为 736.14 万元。 襄阳市庞公大桥钢结构施工合同对甲方办理计量结算的约定为:乙方购买材 料到场计量 30%、场内制作完成计量 30%、配合安装完成计量 20%、钢结构施 工完成计量 20%。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襄阳市庞公大桥钢结构施工处在 2 号、 3 号塔完成制作安装的 60%,1 号塔完成制作安装的 30%,桥面系原材料采购计 量 30%阶段,已完工工程量 0.454 万吨,完工百分比为 34.11%,已累计发生工 程施工-合同成本 3,877.67 万元,已累计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52.49 万元,已 累计办理计量 0.3234 万吨,甲方累计结算不含税金额为 2,573.63 万元。 (二)在手订单增多导致存货余额增加及存货周转率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及周转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原材料 9,593.35 8,110.23 2,157.98 947.72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 14,134.63 14,896.41 11,015.59 6,500.23 完工未结算资产 合计 23,727.99 23,006.64 13,173.57 7,447.95 存货周转率 0.45 1.73 2.75 3.30 59 公司存货主要为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和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447.95 万元、13,173.57 万元、23,006.64 万元和 23,727.99 万元,其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是公司存货的主 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所处桥梁钢结构行业的特点。 A、原材料主要由钢材、焊材、涂料、工业气体和其他辅料构成,其中钢材 占比在 80%左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余额随着在手订单的增加而增加。 同时,受 2017 年以来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为了最大限度的降 低该不利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通过缩短钢材备货周期和加大预付比例, 锁定钢材价格,进一步增加了 2017 年末和 2018 年 6 月末原材料结存金额。 B、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完工进度和结算周期是影响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期 末余额的重要因素,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变动情况主要源于项目尚未达到合同约 定的计量结算节点、或结算由于总包方审批原因而有所滞后所致。 2017 年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较 2016 年末增长 3,880.82 万元, 2016 年末较 2015 年末增长 4,515.36 万元,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增长主要系公司上 市以来业务订单规模扩大,在执行项目数量有所增加,部分新开工项目客户结算 偏少等原因导致。 报告期内各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前五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18-6-30 存货-已完工未 完工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结算 (%) 1 太行山 4,177.41 55.97 在建项目 2 找龙坝特大桥钢结构工程 2,406.26 81.25 在建项目 3 襄樊庞公桥 1,756.53 34.11 在建项目 4 光谷大道三标 1,651.11 92.06 在建项目 徐州迎宾快速路一分部管段内钢 5 1,608.05 74.73 在建项目 箱梁 合计 11,599.36 2017-12-31 存货-已完工未 完工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结算 (%) 1 找龙坝特大桥钢结构工程 2,177.62 81.25 在建项目 2 金寨县新江路长征大桥钢箱梁 1,535.03 63.79 在建项目 60 3 河北太行山高速邯郸段工字钢梁 1,454.41 36.99 在建项目 光谷大道(三环线-珞瑜东路)钢 4 1,268.71 86.48 在建项目 桥三标 5 襄阳庞公大桥钢结构 1,123.95 20.90 在建项目 合计 7,559.72 2016-12-31 存货-已完工未 完工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结算 (%) 1 郑州市 107 国道落地工程 2,500.13 99.89 已完工未决算 郑州市 107 辅道快速化工程 PPP 2 2,131.48 99.97 已完工未决算 项目第三标 3 巨龙大道与机场南路立交 1,453.49 83.67 在建项目 4 天水市罗家沟大桥 1,119.34 72.95 在建项目 5 光谷大道钢桥三标 716.75 27.06 在建项目 合计 7,921.19 2015-12-31 存货-已完工未 完工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结算 (%) 1 郑州农业路第一工程钢箱梁 III 标 1,662.52 70.92 在建项目 2 郑州南三环十标 953.11 100.00 已完工未决算 3 光谷大道 734.83 70.46 在建项目 4 郑州农业路第一工程钢箱梁 II 标 698.98 69.80 在建项目 5 雄楚大街 451.35 100.00 已完工未决算 合计 4,500.79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30、2.75、1.73 和 0.45,呈逐年下降趋势, 主要系由于存货规模的上升所致。 综上所述,由于合同约定的计量节点滞后或者不满足条件,导致公司建造合 同发生的合同成本和确认的合同毛利未能及时抵减工程结算,从而导致建造合同 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通常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良好,在手订 单和执行项目较多,个别项目实际执行时存在进度较慢,导致原材料及个别项目 存货上升,存货的持续增长具备合理性,随着存货规模的上升,存货周转率随之 下降;存货账面价值增长、存货周转率下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行业 的特点。 (三)行业公司普遍存在存货余额大、存货周转率低的特点 61 钢结构工程业务具有合同标的金额较大、施工周期和决算周期较长的特点, 因此,存货中的工程施工余额通常较高。受 PPP 模式、EPC 总承包模式逐步增 加的影响,带资承包成为工程承包业务的主流,在这种模式下,业主或总包方会 在工程总价中包含原材料采购价款,公司需要自行垫资采购钢材等材料,用以支 持工程正常进行,从而导致期末结存原材料较多。 各报告期末,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金额、占流动资产比例、存货周转 率对比如下: 2018.6.30/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公司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存货余额(万元) 334,989.66 280,688.97 237,582.10 279,380.55 东南网架 占流动资产比例 43.06% 35.44% 37.16% 41.37% (002135) 存货周转率 1.16 2.67 1.97 1.80 存货余额(万元) 12,907.99 6,675.75 5,321.03 8,182.01 光正集团 占流动资产比例 18.86% 13.20% 14.07% 13.83% (002524) 存货周转率 2.49 7.56 6.04 3.39 存货余额(万元) 354,464.04 314,944.20 315,065.87 344,849.06 杭萧钢构 占流动资产比例 59.99% 61.33% 61.59% 63.96% (600477) 存货周转率 0.53 0.98 0.93 0.79 存货余额(万元) 359,781.78 308,667.03 274,780.79 258,596.91 鸿路钢构 占流动资产比例 51.37% 50.46% 46.10% 47.26% (002541) 存货周转率 0.77 1.45 1.11 0.99 存货余额(万元) 502,936.59 450,998.98 420,042.94 463,451.27 精工钢构 占流动资产比例 53.39% 53.97% 54.59% 55.68% (600496) 存货周转率 0.72 1.33 1.17 1.35 存货余额(万元) 162,850.02 130,941.47 169,906.59 107,876.32 富煌钢构 占流动资产比例 37.91% 32.56% 39.07% 39.12% (002743) 存货周转率 0.87 1.62 1.49 1.13 存货余额(万元) 343,004.42 297,248.13 283,475.66 290,830.82 平均值(注 2) 占流动资产比例 49.14% 46.75% 47.70% 49.48% 存货周转率 0.81 1.61 1.33 1.21 存货余额(万元) 23,727.99 23,006.64 13,173.57 7,447.95 海波重科 占流动资产比例 26.72% 27.30% 18.66% 13.54% (300517) 存货周转率 0.45 1.73 2.75 3.30 注1:资料来源于Wind资讯; 注2:2018年1-6月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注3:光正集团由于钢结构业务收入比重低于50%,因此,在计算相关平均指标时剔除。 62 由上表可知,由于钢结构工程业务具有合同标的金额较大、施工周期和决算 周期较长的特点,钢结构行业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存货金额较大、占流动资产比例 高以及存货周转率低的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余额整体上处于上升趋势。行业 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在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下降趋势, 主要系公司在手订单和执行项目增加、工程结算相对实际完工工程量滞后导致存 货金额提高所致。 二、说明公司是否面临工程结算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 充分 (一)工程结算风险分析 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末及 2018 年 6 月底,公司存货分别 7,447.95 万元、13,173.57 万元、23,006.64 万元和 23,727.99 万元,存货余额不断提高;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30、2.75 和 1.73,呈现下降趋势。公司 存货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分别为 6,500.23 万元、11,015.59 万元、 14,896.41 万元和 14,160.99 万元,占对应各期末存货比例分别为 87.28%、83.62%、 64.75%和 59.68%。公司工程施工余额较大主要是由于业务规模不断扩张,承接 项目增多、合同金额较大所致。业主或总承包方一般根据工程关键节点完工情况 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公司则根据内部计算的各项目已完成工作量占合同预计 总工作量的比例确认完工进度,同时按照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和结转成本,因 此,工程结算通常滞后于工程实际成本的支出,与当期收入的确认也不能完全同 步,于是形成已完工未结算款的工程施工余额。 报告期,公司工程结算较为及时,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的完工进度与外部结 算进度差异较小。但因公司完工进度与外部结算进度存在计量时间、计算口径的 差异,公司存在存货中未结算的成本和毛利得不到业主或者总承包方确认的风 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七、工程结算风险”进行了 披露。 (二)期末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均为零,其具体情况如下: 1、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63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由于每个钢结构工程项目对所用钢材的型号、规格 和材质的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公司将钢材作为专用材料管理,所采购的每批次钢 材基本与已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相对应,没有积压风险。各报告期期末,不存在 原材料因毁损、报废、过时等原因导致减值的情形,原材料可变现净值不低于账 面成本,故无需计提跌价准备。 2、工程施工跌价准备提取情况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 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公司目前已签订的工程项目合 同全部为固定造价合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规定,如 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公司在各期末,对各项工程预计总成本与预计总收入逐项进行检查核对,判 断是否存在预计合同损失。经测试,期末未发生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 收入的情况,故无需计提预计合同损失。各报告期末前五名完工未结算项目跌价 准备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总价 预计总收入 预计总成本 预计总收入- 2018 年 6 月末 存货-已完 序号 (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预计总成本 项目名称 工未结算 A B=A-税 C D=B-C 1 太行山 4,177.41 21,606.58 18,766.63 14,329.95 4,436.69 找龙坝特大桥 2 2,406.26 3,010.46 2,695.45 2,302.10 393.35 钢结构工程 3 襄樊庞公桥 1,756.53 13,515.38 11,775.06 10,448.59 1,326.47 4 光谷大道三标 1,651.11 4,848.57 4,397.55 3,462.12 935.43 徐州迎宾快速 5 路一分部管段 1,608.05 4,671.34 4,057.35 3,394.12 663.22 内钢箱梁 合计 11,599.36 47,652.33 41,692.04 33,936.88 7,755.16 单位:万元 合同总价 预计总收入 预计总成本 预计总收入- 2017 年末项目 存货-已完 序号 (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预计总成本 名称 工未结算 A B=A-税 C D=B-C 找龙坝特大桥 1 2,177.62 3,010.46 2,695.45 2,298.10 397.35 钢结构工程 64 合同总价 预计总收入 预计总成本 预计总收入- 2017 年末项目 存货-已完 序号 (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预计总成本 名称 工未结算 A B=A-税 C D=B-C 金寨县新江路 2 长征大桥钢箱 1,535.03 4,825.88 4,200.07 3,346.08 856.64 梁 河北太行山高 3 速邯郸段工字 1,454.41 21,606.58 18,766.63 14,329.95 4,436.69 钢梁 光谷大道(三 4 环线-珞瑜东 1,268.71 4,848.57 4,397.55 3,462.12 935.43 路)钢桥三标 襄阳庞公大桥 5 1,123.95 13,515.38 11,775.06 10,448.59 1,326.47 钢结构 合计 7,559.72 47,806.87 41,834.76 33,884.84 7,952.58 单位:万元 合同总价 预计总收入 预计总成本 预计总收入- 2016 年末项目 存货-已完 序号 (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预计总成本 名称 工未结算 A B=A-税 C D=B-C 郑州市 107 国 1 2,500.13 8,725.43 7,761.73 5,638.00 2,123.73 道落地工程 郑州市 107 辅 道快速化工程 2 2,131.48 5,054.08 4,552.98 3,451.03 1,101.95 PPP 项目第三 标 巨龙大道与机 3 1,453.49 3,820.41 3,462.82 2,804.16 658.67 场南路立交 甘肃省/天水市 4 1,119.34 3,374.77 2,980.70 2,219.86 760.84 罗家沟大桥 湖北省/光谷大 5 716.75 4,848.57 4,397.55 3,416.38 981.17 道钢桥三标 合计 7,921.19 25,823.26 23,155.78 17,529.43 5,626.36 单位:万元 合同总价 预计总收入 预计总成本 预计总收入- 2015 年末项目 存货-已完 序号 (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预计总成本 名称 工未结算 A B=A-税 C D=B-C 郑州农业路第一 1 工程钢箱梁 III 1,662.52 4,275.30 3,871.53 3,096.48 775.04 标 2 郑州南三环十标 953.11 3,176.58 2,853.49 2,242.32 611.17 3 光谷大道 734.83 2,541.64 2,283.13 1,816.28 466.85 65 郑州农业路第一 4 698.98 1,691.21 1,531.48 1,087.57 443.91 工程钢箱梁 II 标 5 雄楚大街 451.35 1,753.31 1,498.56 1,097.05 401.50 合计 4,500.79 13,438.04 12,038.19 9,339.70 2,698.47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结存余额大、周转率低符合行业 特点,公司存货余额、存货周转率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报告期 内,公司工程结算较为及时,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的完工进度与外部结算进度差 异较小,由于完工进度与外部结算进度存在计量时间、计算口径的差异,公司存 在一定的存货中未结算的成本和毛利得不到业主或者总承包方确认的风险,公司 已充分披露工程结算风险。通过对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分析和复核,认为公司 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具备合理性。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采购制度,并访谈了公司管理层,核查公司的采购 模式、备货政策及库存商品变动原因及行业库存特点;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的存货 明细表,分析其存货水平、存货结构及存货周转率并进行同行业对比分析;访谈 了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存货会计核算政策、存货跌价准备政策;查阅了公 司存货明细账,复核会计师和公司的盘点计划,抽查存货的库龄及保存状况,核 查存货的库龄情况、是否存在减值风险;复核计算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结存余额大、周转率低符合行 业特点,公司存货余额、存货周转率变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报告 期内,公司工程结算较为及时,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的完工进度与外部结算进度 差异较小,由于完工进度与外部结算进度存在计量时间、计算口径的差异,公司 存在一定的存货中未结算的成本和毛利得不到业主或者总承包方确认的风险,公 司已充分披露工程结算风险。通过对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分析和复核,认为公 司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具备合理性。 问题 6 申请人 2017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4,132.19 万元,同比大 幅下降。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波动且净利润与 6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较大的原因与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4,403.49 35,581.27 33,281.95 34,707.9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57.06 3,231.87 3,821.07 2,780.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660.55 38,813.15 37,103.02 37,488.2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9,411.65 44,666.00 24,034.81 21,970.6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286.82 2,483.98 1,988.26 1,999.17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28.52 1,198.40 2,235.77 2,441.0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12.04 4,596.96 4,463.20 3,612.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739.03 52,945.34 32,722.04 30,023.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1.52 -14,132.19 4,380.98 7,464.93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464.93 万元、4,380.98 万元、-14,132.19 万元和 1,921.52 万 元。2016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 2015 年度减少 41.31%,主要系由 于材料采购支出增多及 2015 年结存的大额应付票据在 2016 年到期支付所致。 2017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数,主要系业务回款率较低和采购 材料支出增加所致。 (一)报告期内销售收现比及采购付现比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24,403.49 35,581.27 33,281.95 34,707.90 的现金 营业收入 13,687.96 40,386.90 37,894.24 37,574.13 销售收现比率 178.28% 88.10% 87.83% 92.3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19,411.65 44,666.00 24,034.81 21,970.67 的现金 营业成本 10,471.30 31,354.47 28,358.88 27,756.80 购货付现比例 185.38% 142.45% 84.75% 79.15%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报告期的销售收现比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销售回款 情况良好,2018 年上半年,销售收现比率相对较高主要系由于本期工程预收款 67 较多和营业收入基数小所致。公司受环保核查和钢铁去产能的宏观环境影响,从 2017 年开始,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上涨较快,公司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钢材价格 上涨的不利因素影响,公司调整了采购策略,缩短了钢材的备货周期和增加了预 付比例,造成了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大,从而导致 2017 年度、 2018 年上半年购货付现比例增长较快。 二、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1.52 -14,132.19 4,380.98 7,464.93 净利润 1,088.12 3,491.75 4,334.62 4,528.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59% -404.73% 101.07% 164.83% 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呈现出较大的波动 性,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规定,采用完 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在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结点时与业主或总包方进行计量结 算,并按照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工程款,营业收入的确认和款项的收取存在 时间差,尤其个别项目的结算时间和收款时间存在非常大的时间跨期,如泗阳成 子河公路大桥工程合同约定,甲方在工程完工时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 50%,剩余 款项在完工两年内支付完毕。另外,由于公司承建的桥梁钢结构工程具有单个合 同金额较大,数量不多的特点,因此个别大型项目的完工进展状态、结算进程以 及回款状况对当年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入状况影响较大。 公司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利润 1,088.12 3,491.75 4,334.62 4,528.90 加:资产减值准备 351.81 1,900.60 1,179.38 996.41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 393.31 844.53 1,014.02 951.49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97.03 190.44 190.19 190.1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0.24 -2.07 5.08 -9.58 号填列) 68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 285.90 245.33 213.50 477.36 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 -32.70 -129.46 -3.23 0.00 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50.67 -334.16 -66.17 -144.02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721.35 -9,833.08 -5,725.61 1,930.02 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4,596.97 -8,337.12 7,335.95 -5,916.93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4,836.28 -2,424.03 -3,916.94 4,205.99 “-”号填列) 其他 270.52 255.09 -179.78 255.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21.52 -14,132.19 4,380.98 7,464.93 从上表可知,公司 2015 年度和 2017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 利润相差较大,主要系由于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付余额的变动导致。具体分析如 下: (一)2015 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 7,464.93 万元,净利润为 4,528.90 万元, 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的差异为 2,936.03 万元,差异原因如下: 1、存货减少 1,930.02 万元 存货减少主要系由于 2015 年公司工程收入为 2014 年的 93.18%,工程存货 余额随着收入的下降而下降。 2、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5,916.93 万元 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的主要原因系:(1)截至 2014 年末已办理竣工(预) 决算的京杭运河泗阳成子河公路大桥、宁波北外环 II 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收款 条件、恢河大桥项目由于工程纠纷回款不理想及 2015 年度执行工程项目增加导 致应收账款增加 2,907.25 万元。(2)2015 年末为 2016 年初开工的项目集中备 料和甬江桥项目分包工程款导致预付账款增加 1,917.47 万元。 3、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4,205.99 万元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4,205.99 万元主要系由于公司 在 2015 年度原材料采购过程中较多采用票据进行结算。 (二)2017 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分析 69 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14,132.19 万元,净利润为 3,491.75 万元, 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净流量的差异为 17,623.94 万元,差异原因如下: 1、存货增加 9,833.08 万元 存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 9,833.08 万元,主要系由于:(1)2017 年度 新签合同项目较多及为了锁定钢材单价,期末加大原材料的备货力度;(2)当 年开工的找龙坝特大桥钢结构工程、金寨县新江路长征大桥箱梁工程、河北太行 山高速邯郸段工字钢梁工程、光谷大道钢桥三标工程以及襄阳庞公大桥钢结构工 程等项目,截至 2017 年末,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计量结算节点或结算由于总包 方审批原因而有所滞后,导致期末工程施工余额大幅上升。 2、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8,337.12 万元 经营性应收项目较年初增加 8,337.12 万元,主要原因为河北太行山高速邯郸 段工字钢梁、成昆铁路峨米段扩能工程、襄阳庞公大桥钢结构、郑州市 107 辅道 快速化工程 PPP 项目第三标段等项目当年回款金额远低于所结算金额,导致经 营性应收项目余额大幅度增加。 综上,公司营业收入确认和收款时点的差异、原材料的市场供给和采购方式 的变化及个别大项目的影响均导致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 配度存在较大差异,上述情形与公司的业务模式是相符合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因此具有合理性。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净利润与经 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存在合理原因,具有合理性。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结构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的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告,复核了公司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表;对比分析各科目影响现金流的情况,对比分析了各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各期实现的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对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进 行访谈,了解最近三年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较大的原因。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变动、净利润与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问题 7 70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募投项目主要构成、具体使用明细以及进度安排; (2)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3)募投项目的投向是否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导向。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募投项目主要构成、具体使用明细以及进度安排 (一)募投项目主要构成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投资金运用”之“一、募集资金运 用的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募投项目的主要构成,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500 万元(含 24,500 万 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海波重 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金额 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桥梁钢箱梁材料采购、制造、 1 9,470.99 4,500.00 运输、安装工程专业施工项目 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钢混组合梁施工专 2 33,513.18 18,000.00 业分包项目 3 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施工项目 3,297.43 2,000.00 合计 46,281.60 24,500.00 ” (二)募投项目具体使用明细以及进度安排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投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简介”中增加“(二)项目具体情况”之“2、项目投资明细”及“3、项 目建设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2、项目投资明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 46,281.60 万元,主要包括直接材料、人工 成本、工程间接费用及外包费用,拟使用募集资金 24,500.00 万元。项目具体投 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序 人工 工程间 外包 项目 项目名称 直接材料 集资金金 号 成本 接费用 费用 总投资 额 71 拟投入募 序 人工 工程间 外包 项目 项目名称 直接材料 集资金金 号 成本 接费用 费用 总投资 额 津石高速公路工 程桥梁钢箱梁材 1 料采购、制造、 6,328.86 637.2 869.89 1,635.04 9,470.99 4,500.00 运输、安装工程 专业施工项目 监利至江陵高速 公路东延段钢混 2 23,814.46 1,983.29 2,616.92 5,098.51 33,513.18 18,000.00 组合梁施工专业 分包项目 营山至达州高速 3 公路项目工程施 2,158.89 271.32 298.83 568.39 3,297.43 2,000.00 工项目 合计 32,302.21 2,891.81 3,785.64 7,301.94 46,281.60 24,500.00 3、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其建设主要包括材料采 购及板单元制作、总装、涂装、运输、桥位安装环节,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度如 下: 材料采购及 项目名称 总装 涂装 运输 桥位安装 板单元制作 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桥 2018 年 12 梁钢箱梁材料采购、 2018 年 7 月 2018 年 12 月 2019 年 1 月 2019 年 1 月 月-2019 年 5 制造、运输、安装工 -2019 年 3 月 -2019 年 4 月 -2019 年 5 月 -2019 年 6 月 月 程专业施工项目 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 2019 年 1 月 2019 年 2 月 2019 年 2 月 2019 年 2 月 2019 年 4 月 东延段钢混组合梁施 -2019 年 12 -2020 年 1 月 -2020 年 1 月 -2020 年 2 月 -2020 年 3 月 工专业分包项目 月 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 2018 年 8 月 2019 年 5 月 2019 年 5 月 2019 年 6 月 2019 年 6 月 项目工程施工项目 -2019 年 5 月 -2019 年 6 月 -2019 年 6 月 -2019 年 7 月 -2019 年 8 月 4、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 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合同工期、工程规模、历史经验等因素,结合发行人 募投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7 月 募集资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19 年 项目名称 23 日至 2018 金投入 四季度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年 9 月 30 日 合计 津石高速公路 工程桥梁钢箱 梁材料采购、 1,000.00 3,000.00 500.00 - - - 4,500.00 制造、运输、 安装工程专业 施工项目 72 监利至江陵高 速公路东延段 钢混组合梁施 - - 400.00 7,000.00 9,000.00 1,600.00 18,000.00 工专业分包项 目 营山至达州高 速公路项目工 - 1,700.00 300.00 - - - 2,000.00 程施工项目 合计 1,000.00 4,700.00 1,200.00 7,000.00 9,000.00 1,600.00 24,500.00 ”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投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简介”之 “(二)项目具体情况”之“1、项目合同情况”进行了补充披 露,具体如下: “(二)项目具体情况 1、项目合同情况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与客户签订了相应合同,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甲方 《河北省津石高速公路工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 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桥梁钢箱 程桥梁钢箱梁材料采购、 团有限公司河北省津 1 梁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 制造、运输、安装工程专 石高速公路总包项目 装工程专业施工项目 业施工合同》 经理部 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 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 2 钢混组合梁施工专业分包项 《钢箱梁专业分包合同》 限公司 目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 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项目工 团有限公司营达高速 3 有限公司营山至达州高速 程施工项目 公路 LJ08 合同段项目 公路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经理部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均为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对该类业务的实施已具 备了丰富的经验,并具有充足的人员、技术、产能等各项储备,为项目的实施 提供了充分的基础保障。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甲方包括湖北长江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用,为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确定性保障。” 三、募投项目的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73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本次募投资金运用”之“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简介”之“(三)项目实施的背景”之“1、国家产业政策”进行了补充 披露,具体如下: “桥梁钢结构工程行业作为与桥梁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领域,是国民经济重 要支柱产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所需的基础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 推动。桥梁钢结构工程在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起到重要支撑和服务作用。 国务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明确提出“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加快完善安全高效、智能绿色、互联 互通的现代基础设施网络,更好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交通运输部在《关于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绿 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公路桥梁要从项目规划起就优先考虑和 采用钢结构桥梁发挥其在全寿命周期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并将“提升公路 桥梁品质和耐久性,降低全寿命周期成本,推进钢结构桥梁建设,促进公路建 设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定为指导思想,将“到‘十三五’时期末新建大跨、 特大跨径桥梁以钢结构为主,新改建其他桥梁钢结构比例明显提高”定为主要 目标。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较多鼓励桥梁钢结构发展的政策,为桥梁钢结构 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 桥梁钢结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大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构成合理,实施进度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就本次募投所涉及的工程项目与客户签订合同,募投项目实 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 标通知书等资料,并就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与申请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 了产业政策文件。 7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本次募投项目构成合理,实施进度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已就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工程项目与客户签订合同,募投项目实施 不存在不确定性;桥梁钢结构行业为国家政策鼓励支持行业,本次募投项目为大 型桥梁钢结构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问题 8 报告期内,申请人受到多次行政处罚。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上述行政 处罚的主要事由及处罚情况,公司是否已整改完毕;(2)上述行政处罚是否属 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 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披露申请人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主要事由及处罚情况, 公司是否已整改完毕 报告期内,申请人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序 行政处罚决 处罚情况说 处罚时间 处罚原因 整改情况 号 定书编号 明 喷砂车间生产作业时未正常 2017 年 夏环改字 责令改正, 1 使用环保设施(除尘设施), 已整改 03 月 06 日 【2017】6 号 罚款 30 万元 大气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 废油漆桶、漆桶等危险废物贮 2016 年 武环罚 2 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 罚款 2 万元 已整改 12 月 06 日 【2016】88 号 标志 “武汉港汉南港区海波重科 2015 年 武环罚 3 综合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罚款 8 万元 已整改 03 月 16 日 【2015】17 号 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夏公(消)行 2015 年 8 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 4 罚决字 罚款 2 万元 已整改 月 24 日 灾隐患 [2015]0080 号 (一)夏环改字【2017】6 号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2017 年 3 月 1 日,武汉市江夏区环保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公司喷砂车 间生产作业时未正常使用环保设施(除尘设施),大气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 以上行为违反《中环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禁止通过偷排、篡 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 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75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公 司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2、海波重科执行及整改情况说明 海波重科在收到江夏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足额缴纳了罚款, 并对公司的环保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核查,严格要求公司喷砂车间按照江夏区环保 局的要求在喷砂过程中全程使用除尘设施等环保设施。 (二)武环罚【2016】88 号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2016 年 11 月 8 日,武汉市环保局对公司汉南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 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废油漆桶、漆桶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 标志。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 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 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武汉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之规定,对公司处以罚款 2 万元。 2、海波重科执行及整改情况说明 海波重科在收到武汉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足额缴纳了罚款,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废油漆 桶、漆桶旁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三)武环罚【2015】17 号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2015 年 01 月 14 日,武汉市环保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承建的 “武汉港汉南港区海波重科综合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 工建设。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 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核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 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武汉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 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湖北省环境保护行 76 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列入报告书类的,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之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处以 8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海波重科执行及整改情况说明 海波重科在收到武汉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足额缴纳了罚款, 并及时停止了上述违法违规建设。2016 年,公司汉南厂区建设项目已经取得武 汉市环保局环评批复(武环管【2016】158 号)。 (四)夏公(消)行罚决字【2015】0080 号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消防大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 环境违法行为: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应当履行“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 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职责之规定。2015 年 8 月 24 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 局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公司处以罚款 2 万元。 2、海波重科执行及整改情况说明 海波重科在收到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消防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 即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 定组织了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请申请人补充披露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未构成本次发 行的法律障碍 (一)夏环改字【2017】6 号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规定,公司该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且未造 成重大危害。 根据武汉市江夏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出具的证明文件:“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本局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向海波重科作出夏 环改字[2017]6 号《武汉市江夏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该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该违法违规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7 海波重科已就上述行政处罚完成整改和缴纳罚款;除上述处罚外,海波重科无其 他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亦无其他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的情况。” 因此,本次行政处罚不够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二)武环罚【2016】88 号行政处罚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如下规定: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情节和后果 处罚幅度 并罚内容 9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不设置危 处 1 万元以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 险废物识 上 3 万元以 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 别标志的 下罚款 (五十八)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 违反第 责令停止违 违反危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不设置危 (一) 法行为,限 废物管理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险废物识 处 3 万元以 项 期改正 制度 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别标志, 上 5 万元以 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造成不良 下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 后果的 标志的;…… 公司受到的 2 万元罚款对应的的情节和后果为:“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的”,且未造成不良后果。因此,该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 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78 (三)武环罚【2015】17 号行政处罚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如下规定: 违法 并罚 法律责任 情形分类 情节和后果 处罚幅度 行为 内容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开 一般 可处 5 万元罚款 工但未建成的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 可处 5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 较重 列入登记表 成尚未投入生产的 罚款 类的建设项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 可处 6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 严重 目擅自开工 入生产的 罚款 提请对 建设的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单 特别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 可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 位直接 严重 群众投诉、群体上访事态 罚款 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 负责的 严重 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主管人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开 可处 5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 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 一般 员和其 工但未建成的 罚款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 他直接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 可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 较重 责任人 列入报告表 成尚未投入生产的 罚款 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员,依法 类的建设项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 可处 10 万元以上 12 万元以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严重 给予行 目擅自开工 入生产的 下罚款 政处分 建设的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并 特别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 可处 12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 严重 群众投诉、群体上访事态 下罚款 严重 列入报告书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开 可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一般 类的建设项 工但未建成的 罚款 79 违法 并罚 法律责任 情形分类 情节和后果 处罚幅度 行为 内容 目擅自开工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 可处 10 万元以上 12 万元以 较重 建设的 成尚未投入生产的 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 可处 12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 严重 入生产的 下罚款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并 特别 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 可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 严重 群众投诉、群体上访事态 下罚款 严重 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情节“一般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80 (四)夏公(消)行罚决字【2015】0080 号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该违法违规行为不属 于严重违反消防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且未造成重大危害,且处罚金额较小。因 此,本次行政处罚不够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申请人的环保行政处罚均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 恶劣社会影响,申请人已经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根据武汉市江夏区环境保护局 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处罚依据,申请人的环保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申请人的消防行政处罚主要系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申请人 已经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根据处罚依据文件,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申请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未构成发行障碍。 申请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第四节公司基本情况”之“十四、公司 安全及环境保护情况”之“(二)环境保护有关情况”及“(三)消防安全有关 情况”处补充披露了上述相关内容。 三、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环保行政处罚均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 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发行人已经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根据武汉市江夏区环 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处罚依据,申请人的环保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的消防行政处罚主要系未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发行人已经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根据处罚依据文件,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上述行政处罚处理的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 发行的法律障碍。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文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整改文件、缴 纳罚款相关凭证,访谈申请人相关人员,查阅了武汉市江夏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 证明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报告期内环保行政处罚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消防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公司已就上述行政处罚 进行整改,且均已缴纳罚款。申请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 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81 问题 9 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波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新潞桥梁,其经营范围与公司存在相似的情形。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新潞 桥梁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与客户群体,是否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是否存在 侵害上市公司合法利益的行为。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武汉新潞桥梁特种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潞桥梁”)的基本情 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新潞桥梁的基本信息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武汉新潞桥梁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尚强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11 日 住所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 195 号 6128 号 金属结构的制作、安装;钢结构桥梁工程的检修、维护;机电设备、建筑 经营范围 材料、日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尚强 100% 注:尚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波之姐姐张学军之配偶尚勇的兄弟。 (二)股本演变情况 事项 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新潞桥梁成立 2013 年 3 月 11 日 100 万元 尚勇,50%;江德云,50% 第一次增资 2013 年 11 月 29 日 400 万元 尚勇,50%;江德云,50% 股权转让 2017 年 3 月 1 日 400 万元 尚勇,50%;尚强,50% 股权转让 2018 年 11 月 8 日 400 万元 尚强,100% 二、新潞桥梁的主要产品及客户群体 新潞桥梁目前注册资本为 400 万元,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并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建筑 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其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标准”中规定,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仅可承包下列范围的工程: 1、钢结构高度 60 米以下; 2、钢结构单跨跨度 30 米以下; 82 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 33 米以下; 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 3000 吨以下; 5、单体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下。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新潞桥梁的固定资产原值为 120.36 万元、固定资 产账面价值为 103.75 万元,经实地走访新潞桥梁注册地址,未发现新潞桥梁具 备钢结构制作生产线,新潞桥梁不具备桥梁钢结构的加工能力;新潞桥梁 2017 年和 2018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880.36 万元和 365.08 万元,收入规模较小。 新潞桥梁虽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经市场调研,新潞桥梁实际未从 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业务,其主要从事结构检测、劳务服务业务。 海波重科主要从事桥梁钢结构工程承包业务,具有深厚的制作、施工和项目 管理实力,参与了百余座跨海、跨江、城市高架桥梁钢结构工程建设,具有较高 的行业地位。目前,海波重科在手的钢结构工程项目订单中,90.25%为钢结构吨 位在 3,000 吨以上,且 3,000 吨以下工程项目中仍有部分客户在招标时设置钢结 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作为投标条件。 综上,新潞桥梁拥有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实际未从事钢结构工 程专业承包业务,与海波重科主要产品、客户群体存在明显差异,新潞桥梁与海 波重科不构成竞争关系。 三、新潞桥梁与申请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一)新潞桥梁实际未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自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 变化 新潞桥梁成立于 2013 年 3 月,由海波重科实际控制人张海波的姐姐之配偶 尚勇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2018 年 11 月,尚勇已将其持有的新潞桥梁 50%的股 份转让给尚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新潞桥梁实际控制人为尚勇之兄 弟尚强,尚勇与新潞桥梁不存在股权关系。 新潞桥梁主要从事结构检测、劳务服务业务,自 2013 年成立以来主营业务 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新潞桥梁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1、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新潞桥梁实际控制人为海波重 科之实际控制人张海波先生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姐姐的配偶)尚勇,自 2018 83 年 11 月 8 日起,尚勇不再持有新潞桥梁股权,新潞桥梁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尚强。 自新潞桥梁成立至今,张海波先生对新潞桥梁不存在控制或重大影响。 2、新潞桥梁独立经营 自成立至今,新潞桥梁与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及技术方面均不存 在任何关系,独立于公司进行经营活动: 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相关资产,公司对该等资产拥有合法、完整 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从未以其资产或权益为新潞桥梁提供担保,亦不存在资 产、资金被新潞桥梁占用的情况。同时,新潞桥梁也不存在为公司提供担保,或 资产、资金被公司占用的情况; 公司的员工独立于新潞桥梁,并执行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新潞桥梁桥梁中担任职务或领薪的情形,公司财务人员 不存在在新潞桥梁中兼职的情形。同时,新潞桥梁的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在公 司担任职务或领薪的情形,其财务人员不存在在公司中兼职的情形;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新潞桥梁 共用银行账户等情形; 公司主要从事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拥有从事该业务所需的独立的生产经营 场所和经营性资产。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的能力。公司的相关资源不存在被新潞桥梁占用的情形。同时,公司也不存在占 用新潞桥梁相关业务资源的情形; 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独立的技术研发体系,核心技术人员均全职在 公司任职。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在新潞桥梁兼职的情形。同时,公司也不 存在侵占新潞桥梁技术资源的情形。 3、报告期内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新潞桥梁与公司或张海波先生未发生任何业务交易或资金往来。 4、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同 (1)销售渠道不同 公司的销售模式以业务合同承揽为核心,通过参与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投标 两种方式取得工程项目。公司设立市场开发部,负责公司市场的开拓,搜集各类 桥梁钢结构业务市场信息,并编制标书,参加投标,进行业务谈判,签订合同。 84 公司市场开发部员工均全职在公司任职,不存在在新潞桥梁兼职的情形。同时, 不存在新潞桥梁员工在公司兼职的情形。 (2)主要客户不同 公司主要从事桥梁钢结构工程承包业务,主要项目为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 总重量 3000 吨以上桥梁钢结构工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 159 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新潞桥梁拥有的“钢 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仅可承接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 3000 吨以下的 桥梁钢结构工程,且经市场调研了解,其主要从事结构检测、劳务服务业务。因 此,新潞桥梁的主要产品、客户群体均与公司存在明显差异。 (3)供应商不同 公司施工过程所用原材料包括钢材、焊材、涂料、工业气体和其他辅料等, 其中钢材占原材料采购额的 70%左右,其供应商主要为各钢铁生产制造企业及钢 结构制作企业。新潞桥梁主要从事结构检测、劳务服务业务,其供应商与公司存 在较大差异。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2013 年 3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波先 生及其配偶丁建珍女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在张海波作为海波重科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下承诺: “1、本人目前未从事与海波重科相同的经营业务,与海波重科不会发生直 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今后亦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海波重科及其控股子公司 (如有)的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以投资、收购、 兼并与海波重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海波重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同 业竞争。 2、本人目前或将来投资控股的企业也不从事与海波重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如 有)相同的经营业务,与海波重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 同业竞争;如本人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与海波重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相同 的经营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海波重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不 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85 3、如有在海波重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经营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 会,本人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海波重科或其控股子公司(如有)。对海波重科及 其控股子公司(如有)已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 目选择上,避免与海波重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相同或相似,不与海波重科 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海波重科的利益。如出现因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海波重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如有)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张海波及丁建珍均严格履行该承诺事项。 申请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一、 同业竞争”之“(二)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 业竞争”处更新披露了上述相关内容。 四、新潞桥梁是否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合法利益 的行为 新潞桥梁在报告期内未与公司发生业务交易及资金往来,独立于海波重科进 行经营。新潞桥梁实际未从事桥梁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业务,主要产品和客户群 体与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新潞桥梁不存在侵害海波重科合 法利益的行为。 五、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申请人与新潞桥梁不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新潞 桥梁独立经营;新潞桥梁未从事桥梁钢结构工程承包业务,主要产品及客户群体 方面与申请人存在明显差异,与申请人不存在竞争关系,不存在侵害申请人合法 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新潞桥梁工商档案信息、实地走访新潞桥梁注册地址、查询 了新潞桥梁业务情况、财务数据,核查申请人银行流水明细、主要客户交易情况, 访谈申请人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与新潞桥梁不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新潞桥 梁独立经营;新潞桥梁未从事桥梁钢结构工程承包业务,主要产品及客户群体方 86 面与申请人存在明显差异,与申请人不存在竞争关系,不存在侵害申请人合法利 益的行为。 一般问题 问题 1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将于 2018 年 10 月 届满。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公司目前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是 否已提交续期申请以及续期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 重大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公司目前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科 发火【2016】32 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通过认定 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目前持有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已于 2018 年 10 月届满到期。 通过将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与《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条件逐条比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是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人实际情况 符合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公司于 1997 年 4 月注册成立 是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共拥 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 有 23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9 项,实用新 是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 型 14 项,均为主营业务实施的核心技术保 权的所有权 障,均为自主研发获得 公司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先进制 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 是 造与自动化,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高档 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数控装备与数控加工技术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 公司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在职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 科技人员占公司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为 是 不低于 10% 33.33% 87 是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人实际情况 符合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 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 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 根据湖北德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 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 2018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鄂德信审字 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 【2018】第 T337 号《专项审计报告》,发 比例不低于 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行人近三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是 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 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为 4,399.81 万元,占 比例不低于 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经审计后的近三年营业收入总额 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115,855.17 万元)的 3.8%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 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的比例不低于 60% 根据湖北德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鄂德信审字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 【2018】第 T336 号《专项审计报告》,公 是 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司 2017 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总额为 25,967.05 万元,占经审计的 2017 年总收 入(40,368.9 万元)的 64.3% 公司在钢结构桥梁生产制造上取得了多项 科技研发成果,通过科技研发共获得了 9 项发明专利、14 项实用新型专利;前述专 利主要运用于大型桁架桥、拱桥的施工方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法、装置等,有效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生 是 产;公司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研究开发的组 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等技术研 发体系;公司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净资 产规模均稳定增长 上一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 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后公司仍 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 是 将按现有制度对企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 为 生上述事项 综上所述,申请人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二、请申请人补充披露申请人是否已提交续期申请以及续期是否存在法律 障碍 根据武汉市科技局《关于开展 2018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申请人已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向湖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服务网 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线申报,并已通过武汉市科技局向湖北省高新技术 企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了纸质版本的全套申报材料。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 88 具之日,申请人已向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申请,受理编号为“GORD2018001985”,审核状态为“形审通过”。 申请人各项条件目前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并已提交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申请,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续期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申请人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将于 2018 年 10 月届满,请申请 人补充披露是否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申请人依据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按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 于 2018 年 10 月届满到期。若未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因此受到影响。 根据现行的相关税收优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各项条件均符合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同时,公司已向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提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已获得“形审通过”。公司预计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的认定,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将不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重大 影响。 虽然申请人预计可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基于谨慎性原则,公 司已于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十三、税收优惠政策变 动风险”处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如下: “2009 年 12 月,公司经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 务局和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2 年 8 月、2015 年 10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延长至 2018 年 10 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包括最近三年一期),按 15%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科发火【2016】32 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公司各项条 件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并已向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委员会办公 室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如未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 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因此受到影响。” 89 四、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申请人目前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申 请人已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续期申请,续期不存在法律障碍,不会对公司的盈利水 平造成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申请人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相关税收优惠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申请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目前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申请 人已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续期申请,续期不存在法律障碍,不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 造成重大影响。 问题 2 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拟与当代海波、天风天睿、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 导基金、武汉市战略性新兴发展引导基金、社会出资人张伟谋、张丽共同发起 设立天睿海波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该基金 的最新设立情况,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审批文件;(2)公司投资该基金是否属于 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要求。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披露该基金的最新设立情况,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审批文 件 (一)基金的最新设立及审批情况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天睿海波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尚未 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拟担任基金管理人之当代海波(武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天风睿晨(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 代海波”)尚未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该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湖北省天睿海波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当代海波(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TUXU8E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总额 人民币 12,000 万元 90 营业期限 2017 年 5 月 4 日到 2027 年 5 月 3 日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 1 号软件产业 4.1 期 B1 栋 1-18 住所 层 17 楼 13 号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 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 经营范围 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 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湖北省天睿海波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 睿海波”)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出资金额如下: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当代海波(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 万元 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800 万元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600 万元 张伟谋 有限合伙人 6400 万元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湖北省天睿海波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各合伙人均未对天睿海波进行出资。 天睿海波各合伙人存在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如下: 1、有限合伙人张伟谋为申请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海波之子; 2、根据当代海波的公司章程约定,申请人对当代海波认缴 200 万元出资, 占当代海波注册资本的 20%,并且申请人实际控制人之子张伟谋拟担任当代海波 之经理; 3、申请人实际控制人之子女张伟谋认缴武汉天睿海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65%股权,根据当代海波的公司章程约定,该企业对当代海波认 缴 400 万元出资,占当代海波注册资本的 40%。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申请人、武汉天睿海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均尚未对当代海波进行出资,张伟谋尚未对武汉天睿海波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出资。 综上所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天睿海波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 资基金最新情况为:(1)各合伙人尚未实际缴纳出资;(2)该基金尚未取得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3)拟担任基金管理人之当代海波(武汉)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91 (二)基金的后续处理计划 申请人已与天睿海波之合伙人张伟谋、当代海波及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天睿海波合伙协议,相关终止、清算及注销程序正在办理 当中。 申请人已与当代海波之合伙人武汉天睿海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天风睿金(武汉)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申请人将不再执行对 当代海波的出资义务,并将 20%股权的认缴权利及义务转让并退出;武汉天睿海 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不再执行对当代海波的出资义务,并将 40%股权的认缴权利及义务转让并退出;张伟谋将不再执行对武汉天睿海波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义务,并与武汉天睿海波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人袁申鹤协商一致,拟解散并注销该合伙企业。上述 股权转让及退出事宜正在办理当中。 申请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 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偶发性关联交易”之“2、关联投资”处补充披露了 上述相关内容。 二、请申请人补充披露公司投资该基金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证 监会《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 要求。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申请人尚未对天睿海波、当代海波进行出资。 申请人正在转让当代海波的股权认缴权利,未来不会对当代海波进行出资;申请 人已与天睿海波之合伙人张伟谋、当代海波及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终止天睿海波合伙协议,将签署相关终止合伙协议书,亦将对天睿海波 进行清算及注销,未来不会对天睿海波进行出资。因此,申请人尚未形成对该基 金的投资,申请人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符合证监会《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 行为的监管要求》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要求。 三、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海波产业基金各合伙人均未实际缴纳出资;海波 产业基金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当代海波各股东包括发行人均 未向当代海波实缴注册资本,当代海波也未开展业务,当代海波尚未进行私募基 92 金管理人登记。发行人未对海波产业基金实缴出资,也未对当代海波实缴出资。 发行人已与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对海波产业基金进行清算并注销,发行人尚未对 此形成财务性投资,符合证监会《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要求。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天睿海波、当代海波、武汉天睿海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工商档案、相关协议,对天睿海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海波 重科的相关人员、当代海波的相关人员、张伟谋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睿海波各合伙人尚未实际缴纳出资;天睿海波尚 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人未对天睿海波、当代海波进行出资, 申请人已与各合伙人协商一致拟注销天睿海波、拟转让当代海波认缴股权,未来 不会进行出资,申请人尚未形成财务性投资,符合证监会《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要求。 问题 3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涉及的重大诉讼的最新情况,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补充披露涉及的重大诉讼的最新情况,是否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申请人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涉诉金额 序号 原告方 被告方 案由 案件进展 (万元) 中交恒都开发建 建筑工程施工 1 申请人 1,042.47 一审中 设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成都巨象设备吊 建筑工程施工 2 申请人 189.07 一审中 装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已 山西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 3 申请人 2,341.77 执行回款 (集团)总公司 合同纠纷 1300 万元 (一)申请人诉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案件 1、基本情况 93 申请人与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钢箱梁制作安装工程合同协议 书》,约定由申请人承接郑州京广路高架南四环互通立交(渠南路—绕城高速) 钢箱梁制作安装工程。因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公 司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相关合同款项、逾期付款 利息及损失赔偿合计约 1,042.47 万元。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因双方争 议较大且工程量无法确定,法庭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程量鉴定。截至本反馈意 见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件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2、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存在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 合同约定之钢箱梁制作和安装工程款共计账面余额 561.88 万元,公司已根据坏 账计提政策对其计提 30%的坏账准备,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393.32 万元。 该诉讼争议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对工程款项的计量结算方式理解不同,因此 对被告方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存在争议。根据申请人诉讼律师意见,申请人主张 的诉讼请求很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申请人主张的尚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请,很可能得到法 院的支持,该诉讼事项涉及应收账款已经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申请人 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成都巨象设备吊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申请人案件 1、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成都巨象设备吊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履带式起重机吊装协议》、 《成都二环线履带式起重机吊装协议完工结算协议》及《成都二环线 EPC1、 EPC3、EPC4 标段钢箱梁现场吊装合同》等协议,约定由成都巨象设备吊装工程 有限公司执行现场吊装项目等工程。因双方工程价款核算差异,成都巨象设备吊 装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申请人支付尚欠余款约 189.07 万元。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成都巨象 设备吊装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提出了工程造价鉴定申请,法院已接 受并同意委托工程造价鉴定。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该案件尚未作出一 审判决。 2、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94 申请人诉讼律师认为,成都巨象设备吊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外增加工作量的 诉请(对应金额约 150 万元)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同时,该案件涉诉金额 为 189.07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末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18%、 0.31%及 5.41%,占比较小,未来即便存在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亦不会 影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 综上所述,该诉讼不会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申请人诉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案件 1、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签订了《朔州市开发南路恢河大桥主 桥钢结构制造、运输及安装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接相关钢结构制造、运输及 安装工程。因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依法提 起诉讼,要求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支付相关合同款项及赔偿损失合计约 2,341.77 万元。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对该案件作出(2017)晋民终 51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向申请人支付 钢构件制造款、运费及场地占用费合计 2,341.77 万元。 2017 年 10 月 23 日,申请人向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 西建筑价值约 2,381.74 万元的财产(案号:(2017)晋 06 执 112 号)。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申请执行收回款项 1,300 万元,剩余 金额尚在执行中。 2、对申请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存在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尚未支付 的合同约定之钢箱梁制作、安装工程款及场地占用费等赔偿金额共计账面余额 1,311.81 万元,其中合同约定之应收款项为 1006.14 万元,账龄为 4-5 年,公司 已据此对该应收账款计提 80%的坏账准备;场地占用费等赔偿金额为 305.67 万 元,账龄为一年以内,公司已据此对该应收账款计提 5%的坏账准备。 该诉讼已经取得法院终审判决及执行裁定书,被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 公司需据此对申请人进行支付,且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山西建筑工程 (集团)总公司已向海波重科合计支付 1,300 万元,公司剩余款项仍在执行中。 公司亦已按照账龄政策对该应收款项计提相关坏账准备。 95 综上所述,该案件申请人已经胜诉,剩余款项已经在通过强制执行收回中, 申请人已经按照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申请人的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申请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 重大对外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 及持续经营的影响”之“(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处补充披露了上述相关内 容。 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中发行人处于/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地位, 提起诉讼或执行申请的目的系为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快回笼工程款及索 赔损失,最终获得支持并回款的可能性较大;申请人处于被告地位的诉讼金额较 小,即便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损失亦非常有限。故上述未结案件不影响发行人的持 续经营,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 障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申请人涉及重大诉讼的合同文件、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查阅了申请人诉讼律师意见,并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诉讼中申请人处于原告或执行申请人地位,提 起诉讼或执行申请的目的系为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快回笼工程款及索赔 损失,最终获得支持并回款的可能性较大;申请人处于被告地位的诉讼金额较小, 即便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损失亦非常有限。上述诉讼不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未 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96 (本页无正文,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7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协 董淑宁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 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 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