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1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
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
案。
4、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5、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6、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 2018 年度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
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
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
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
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没有发现
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
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9,954,887.79 元,其中:募投项目建设资金
79,954,887.79 元 , 申 购 理 财 产 品 60,000,000.00 元 ,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30,000,000.00 元。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6,839,991.17 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86,734.00 元)。
1、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
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
基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并且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不超过 4 个月,到期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一致,无实际
投资总额变更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已经按照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
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之间无其他资金往来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8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8 年,公司没有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18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已制定的各
项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完善,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优化完
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地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
有效。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已建立和实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
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发生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
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