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1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喻超、张涛、胡凤香
2019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