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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9-08-02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9-04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
人张丽、张学军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7%),

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分别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 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雄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1%),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137,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致行动人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宋雄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   无限售流通股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股)       本的比例    份数量(股)

  张丽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2,000,000       1.87%        2,000,000

 张学军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2,000,000       1.87%        2,000,000

 宋雄文      董事、副总经理       550,000        0.51%         137,5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票来源:
    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减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宋雄文先生减持股份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解除限售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丽                200,000                            0.19%

 张学军               200,000                            0.19%
 宋雄文               137,500                            0.13%

    5、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即 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2020 年 2 月 25 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张丽女士承诺: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则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六个月;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本人/其配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本人/其配偶离职,
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本人/其配偶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本人/其配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所持公司股票的,
则转让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
    宋雄文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比
例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宋雄
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张丽女士、张学军女士、宋雄
文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在相关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张丽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张学军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宋雄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