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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1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9-054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
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对准
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对准则体系
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
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
应调整。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及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
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
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
项目;
    ②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
项目;
    ③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④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
    (2)利润表项目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
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次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