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1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并能严格有效执行。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
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能严
格有效执行。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基础上,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
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喻超、张涛、胡凤香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