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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1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9-049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海
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波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上
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
告披露提示性公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多
项会计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
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基于此,公
司对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
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