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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26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9-06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
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
议案》

    鉴于 4 名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
司将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但不
符合行权条件的 6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需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45 名调整为 41 名,2018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0.4
万股调整为 433.8 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
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4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 8.00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 528,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对此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同意
减少注册资本及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指派相关人员全权负责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
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2019
年 9 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