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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9-26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对下述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公司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的
核查意见

    鉴于 4 名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将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
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6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需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
整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45 名调整为 41 名,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440.4 万股调整为 433.8 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
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4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 8.00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 528,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
情形。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系《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字:




    张雪                                          王骊




    盛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