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公告2019-09-26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9-06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及激励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13 日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
    4、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
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
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办理完授予 445.4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上市。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
公司股本总数由 10,240.00 万股增加至 10,685.40 万股。
    8、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监事发表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0、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
发表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情况

     鉴于 4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45 名调整为 41 名,2018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0.4 万股调整为 433.8 万股,并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授予限制性股票 66,000 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后的授予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序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号                                                             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1    刘乾俊    董事、总经理              30          6.91%          0.28%

 2    宋雄文    董事、副总经理            55         12.68%          0.5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348.80         80.41%          3.26%
      人员(合计 39 人)
         合计(41 人)                433.80       100.00%           4.06%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
数量的调整,同意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45 名调整为 41 名,2018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40.4 万股调整为 433.8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 4 名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将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
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 6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需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经调
整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45 名调整为 41 名,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440.4 万股调整为 433.8 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
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及数量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创业板备忘录第 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
备忘录第 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及数量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创
业板备忘录第 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及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