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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波重型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波重

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
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

承诺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
风险投资。公司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喻超、张涛、胡凤香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