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波重 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重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海波 重科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6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04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57,024,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9,367,583.77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656,416.2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829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157,270,000.00 126,360,000.00 2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7,830,000.00 22,37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9,000,000.00 79,000,000.00 合计 264,108,000.00 227,730,000.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将原募投项目“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合并为“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原项目“桥梁钢 结 构 生 产 基 地 扩 建 项 目 ” 和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建 设 项 目 ” 的 投 资 总 额 分 别 为 126,360,000.00 元和 22,370,000.00 元,合并后的“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 制造、物流基地项目”投资总额为 146,808,100.00 元,实施地点变更为武汉市汉 南区纱帽街大咀船舶工业园。 变更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金额 集金额 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 1 126,360,000.00 1,921,900.00 1,921,869.89 项目 2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2,370,000.00 - - 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 3 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 - 146,808,100.00 141,268,849.24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79,000,000.00 79,000,000.00 78,941,953.36 合计 227,730,000.00 227,730,000.00 222,132,672.49 针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变更情况,公司原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 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中信 银行武汉梨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北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募集资金账户结存金额为人民币 6,946,842.61 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9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年 12 月 19 备注 日余额 招商银 行武汉 分行 127902199010208 87,294,000.00 0.45 活期存款 首义支行 中信银 行武汉 梨园 8111501011600190000 126,360,000.00 6,946,611.06 活期存款 支行 兴业银 行股份 有限 416170100100039000 22,370,000.00 231.10 活期存款 公司武汉中北支行 合计 236,024,000.00 6,946,842.61 注:初始存放余额包括部分发行费用 8,367,583.77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止,与 上市相关的发行费用已全部支付完毕。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投入金额占承 变更前承诺投 变更后承诺投 募集专户实际 募集资金累计 是否实 项目 诺投资金额比 说明 资金额 资金额 可投入净额 投入金额 施完毕 例 桥梁钢结构生产 126,360,000.00 1,921,900.00 1,921,869.89 1,921,869.89 100.00% 已变更 - 基地扩建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 22,370,000.00 - - - - 已变更 - 设项目 特大、超重型桥 梁钢结构研发、 - 146,808,100.00 146,792,592.98 141,268,849.24 96.24% 是 结项 制造、物流基地 项目(注 1) 补充流动资金 79,000,000.00 79,000,000.00 78,941,953.36 78,941,953.36 100.00% 是 - 227,656,416.23( 合计 227,730,000.00 227,730,000.00 222,132,672.49 97.57% - - 注 2) 注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由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合并而成。 注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7,656,416.23 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656,416.23 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22,132,672.49 元,节余/剩余金 额(含利息手续费净额)为 6,946,842.61 元(其中,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不含利 息手续费净额>为 5,523,743.74 元,利息手续费净额为 1,422,918.87 元)。具体使 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投入金 募集资金账 额占承 户节余/剩 变更前承诺投 变更后承诺投 募集专户实际 募集资金累计 利息手续费 项目 诺投资 余金额(含 资金额 资金额 可投入净额 投入金额 净额 金额比 利息手续费 例 净额) 桥梁钢结 构生产基 126,360,000.00 1,921,900.00 1,921,869.89 1,921,869.89 100.00% 地扩建项 目 企业技术 中心建设 22,370,000.00 - - - - 项目 特大、超 重型桥梁 钢结构研 发、制 - 146,808,100.00 146,792,592.98 141,268,849.24 96.24% 1,422,918.87 6,946,842.61 造、物流 基地项目 (注 1) 补充流动 79,000,000.00 79,000,000.00 78,941,953.36 78,941,953.36 100.00% 资金 227,656,416.23 合计 227,730,000.00 227,730,000.00 222,132,672.49 97.57% 1,422,918.87 6,946,842.61 (注 2) 注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大、超重型桥梁钢结构研发、制造、物流基地项目”由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桥梁钢结构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合并而成。 注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7,656,416.23 元。 五、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 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 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合理配置资源,降低了募投项目实施费用,最大 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利息手续费净额为 1,422,918.87 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投资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手续费净额)合计 6,946,842.61 元 (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授权管理层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后续如需支付尚 未达到付款状态的相关质保金等尾款,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现 阶段及未来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 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含 利息手续费净额)6,946,842.61 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 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注销对应的募集 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后 续如有质保金等应付账款,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可以有效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 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公司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结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公司拟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视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并审阅了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获取了独立董事针对该 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进行了审 阅。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协 董淑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