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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0-15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
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
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并适用于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
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
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
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的“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分拆 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和“应收款项融资” 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
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对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原合并
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
金”等行项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
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公司执行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只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
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次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次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