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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0-01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
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
的职权,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共召开 10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对公司经营、
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职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对公司出具了《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147 号】,该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对公司出具了《公司
2019 年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E10149 号】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151 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19 年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真实、完
整的反映公司 2019 年度生产经营及公司关联方等相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关于公司非
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
公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19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 2020 年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需要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此无异议,同意按此方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
告》。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
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
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
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符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
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上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监事会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上述修改内容及公司实际情况,经监事会审议,一
致同意董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作相应修改,本次修订后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同时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现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
示性公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