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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0-05-25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0-029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5 月 10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
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1 名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1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00 元/股,回
购金额合计 96,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
销 2018 年 限 制性 股票 激 励 计 划所 涉 部 分限 制 性 股 票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0-02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编号 2020-02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673.8 万元减少为人民
币 10,672.6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0,673.8 万股减少为 10,672.6 万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
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随有关证明
文件。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