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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06-08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对下述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 40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确认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2、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3、40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符合第二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解锁条件;
    4、按《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32,816,320.99 元,2019 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限制性股票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为 49,912,322.72 元,较 2017 年度增长率为 52.01%。上述经
营业绩指标高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满足行权/解锁条
件。
    5、按《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0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成绩均在 70 分以上,均满足
本次全比例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监事会同意公
司为 40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
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合计为 128.2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2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6 月 6 日
   (此页无正文,系《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字:




   张雪                                          王骊




   盛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