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0-06-23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0-041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8 年 9 月 4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期限均为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
    2018 年 9 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期限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
行,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
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期限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9 月 3 日。
    2020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理委员会令第 168 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系统性修订了创业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原公司预案引用的《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64 号)》已废止。为衔接配合
上述变化,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本次发行预案、方案进行了
修订。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还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证监会注册。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
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的有效期和授权期限,延长至延期相关议案获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起前 12 个月。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其他授权事宜和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
限的相关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