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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06-2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子公司业
务重组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对
下述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业务重组暨向全资子公司平移部分资质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母子公司业务重组,将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业
务、资质下沉转移至全资子公司海波重科建设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波建投”)的行为,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理顺管理架构,进一步提
升海波重科业务集中度,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将大大提升海波建
投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基础与项目承接竞争能力,为公司拓展业务链条,
拓展建筑工程领域整体市场,营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带来积极影响。本次母子公司
业务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海波建投进行增资扩股,有助于增

强海波建投的资金实力,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为海波建投房屋建筑工程业务顺利

开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海波建投执行董事、监事、管理架构

不发生变化。本次增资扩股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汉南),可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公司本次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张雪、盛涛、王骊
                                                2020 年 6 月 23 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张雪                                             盛涛




   王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