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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23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0-04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
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业务重组暨向全资子公司平移部分资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母子公司业务重组,将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业务、
资质下沉转移至全资子公司海波重科建设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
建投”)的行为,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理顺管理架构,进一步提升海波重科
业务集中度,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将大大提升海波建投在房屋建筑
工程领域的技术基础与项目承接竞争能力,为公司拓展业务链条,拓展建筑工程领
域整体市场,营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带来积极影响。本次母子公司业务重组不会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海波建投进行增资扩股,有助于增强

海波建投的资金实力,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为海波建投房屋建筑工程业务顺利开展

奠定坚实基础。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海波建投执行董事、监事、管理架构不发生

变化。本次增资扩股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
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1 年 9 月 3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
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期至
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延期至 2021 年 9 月 3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修订了《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发行方案之“(二十)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经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
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修订后:
    发行方案之“(二十)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经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会议及 2018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经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9 年 9 日 3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修订后的发行方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修订稿)》。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
条件,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针对本次可转债发行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
案》
       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汉南),可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
告》。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