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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0-056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7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 6 号海波重型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股东大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1,573,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9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1,561,3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8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2、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125,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112,6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八)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庆女士、徐从政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561,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
    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2,6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4%;反对 12,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6%;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1,561,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
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2,60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4%;反对 12,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6%;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的熊庆、徐从政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