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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0-08-18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0-0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
风险。
    3、合同的履行期限:2020 年 7 月 23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供货时
间以甲方提前 90 天书面或信息通知为准; 2020 年 7 月 25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暂定,实际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2020 年 7 月 23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暂定,实际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4、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一公局五公司”)签署 2 份合同,
合同金额合计为 24,336,451.42 元;与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签署 2 份合 同,合 同金额合 计为 59,737,412.07 元 。以上 合同金额 累计为
84,073,863.49 元。

    注: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为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
司设立的分公司,为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骏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周家井大院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隧道、市政、管道、机场、站场、车场和船坞施工;
工程项目管理;公路养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不
含特种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试验检测仪器、测量设备租赁;城市园林绿化
规划;技术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租办公用房;污染治理设
施运营;销售建筑材料;工程测量。(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2、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业务合作。

    3、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一局五公司”)为中国
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
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管道工程的一级
企业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多项工程荣
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建筑业 AAA
级信用企业。公司认为其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履约
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

    合同一:

    1、合同名称:钢箱梁采购合同。
    2、合同履行地点:昆山 312 改扩建 KS1 标项目经理部。
    3、供货时间:2020 年 7 月 23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具体供货时间以甲
方提前 90 天书面或信息通知为准。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17,327,730 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付款方式:
    (1)乙方指定货款结算人于每月 10 日持甲方签认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单
    据到甲方材料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按照业主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占经业主批准的月度计量款的比例支
付乙方材料款。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
明确的规定。
    合同二:
    1、合同名称:钢箱梁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2、工程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
    3、工期:2020 年 7 月 25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暂定,实际工期以甲方
开工令为准)。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7,008,721.42 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付款方式:
    (1)预付款: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
    (2)本合同按中期验工计量款的 91.5%支付,剩余 8.5%作为结算预留款。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
明确的规定。

    (二)与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签订的合同

    合同一:
    1、合同名称:钢箱梁采购合同。
    2、合同履行地点:南湖路快速东延工程 NHLDY-SG01 标项目经理部。
    3、供货时间: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提前 90 天书面或信息通知为准。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41,845,410.31 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付款方式:
    (1)乙方指定货款结算人于每月 10 日持甲方签认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单
    据到甲方材料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2)按照业主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占经业主批准的月度计量款的比例支
付乙方材料款。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
明确的规定。
    合同二:
    1、合同名称:钢箱梁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2、工程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 1 号。
    3、工期:2020 年 7 月 23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暂定,实际工期以甲方开
工令为准)。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17,892,001.76 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付款方式:
    (1)预付款:在乙方无预付款担保(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情况下,甲方不
    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
    (2)工程结算分中期计量结算和最终计量结算,其中中期计量结算按月度
结算,最终计量结算是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对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清算。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
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
顺利履行,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3、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进一步深入道路桥梁钢结构制造、安装领域战略布
局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公司与中
交一公局五公司的合作将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今后主营业务的战略
转型升级夯实基础。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六、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公告形式披露合同
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钢箱梁采购合同——昆山 312 改扩建 KS1 标古城路》
    《钢箱梁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昆山 312 改扩建 KS1 标古城路》
    《钢箱梁采购合同——南湖路快速东延工程》
    《钢箱梁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南湖路快速东延工程》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