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并能严格有效执行。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
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能严
格有效执行。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喻超、张涛、胡凤香
2020 年 8 月 26 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喻超 张涛
胡凤香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