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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0-069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在乙方缴纳施工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人)签名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
风险。
    3、合同的履行期限:150 个日历天,合同工期从本合同工程钢箱梁所在位
置的老桥开始拆除起第 61 天始算(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准);预计 2020
年 9 月 19 日进场(视施工现场的开工条件,以乙方申请、甲方批准的进场时间
为准),2021 年 2 月 15 日前交工(以各方签署的交工文件日期为准)。
    4、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广航局湖州分公司”)签
署 2 份合同,合同金额合计为 81,820,443.2 元。

    注:中交广航局湖州分公司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为中交广
州航道局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3,373.988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柏欢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 298 号 29 楼
    经营范围: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
筑;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对外承
包工程业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生产混凝土
预制件;测绘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工程技
术咨询服务;水运工程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金属船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船
舶修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
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
出口;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2、广航局湖州分公司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广航局”)
分公司。
    3、广航局隶属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国家港口与航道
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的大型企业。60 多年来,
广航局施工足迹遍布世界各地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多个参建项目荣获“中国土
木工程詹天佑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
较小。

    4、广航局湖州分公司、广航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广航局湖州分公
司 2019 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过类似重大业务交易,合同金额 77,319,800.00 元。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一:
    1、合同名称:湖州市内环(北线)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标段 EPC 总承包项目
港湖大桥钢箱梁及四中路人行天桥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2、工程地点:浙江省湖州市。
    3、工期:150 个日历天,合同工期从本合同工程钢箱梁所在位置的老桥开
始拆除起第 61 天始算(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准)。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56,071,643.2 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在乙方缴纳施工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人)签名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6、付款方式:
    (1)备料款:合同签订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预付款保函后一个月内支
付乙方暂定合同总价 5%的备料款。
    (2)进度款:甲方每月组织中期计量一次,甲方每两月按审定的前两月的
计量单标明的计量款的 70%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资料进入城建档案
馆备案后,甲方收到业主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进度款后等比例支付给乙方。
    (3)结算:甲方按照经审核、审计后的结算单标明的结算金额且在甲方收
到业主单位支付的结算款后六个月内支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 97.5%,剩余 2.5%,
作为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
明确的规定。

    合同二:

    1、合同名称:湖州市内环(北线)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标段 EPC 总承包项目
钢箱梁工程合同(二)。
    2、合同履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
    3、工期:预计 2020 年 9 月 19 日进场(视施工现场的开工条件,以乙方申
请、甲方批准的进场时间为准),2021 年 2 月 15 日前交工(以各方签署的交工
文件日期为准)。
    4、签约合同总价(含税):25,748,800 元人民币。
    5、合同的生效条件:在乙方缴纳施工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人)签名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6、付款方式:
    (1)备料款:合同签订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预付款保函后一个月内支
付乙方暂定合同总价 5%的备料款。
    (2)进度款:甲方每月组织中期计量一次,甲方每两月按审定的前两月的
计量单标明的计量款的 70%支付,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资料进入城建档案
馆备案后,甲方收到业主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进度款后等比例支付给乙方。
    (3)结算:甲方按照经审核、审计后的结算单标明的结算金额且在甲方收
到业主单位支付的结算款后六个月内支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 97.5%,剩余 2.5%,
作为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
    7、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
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
顺利履行,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而对该客户形成依赖。
    3、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进一步深入道路桥梁钢结构制造、安装领域战略布
局的重要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公司与广
航局的合作将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今后主营业务的战略转型升级夯
实基础。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六、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公告形式披露合同
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湖州市内环(北线)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标段 EPC 总承包项目钢箱梁工程合
同(二)》
   《湖州市内环(北线)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标段 EPC 总承包项目港湖大桥钢箱
梁及四中路人行天桥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