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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0-12-02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0-08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重科”或“发行人”、
“公司”、“本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上
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海
波转债”)。
    本 次向 不特 定对 象发 行的 可转 换公 司债 券将 向发 行人 在股 权登 记日
(2020 年 12 月 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
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
如下: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 A 股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
缴付资金。原 A 股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
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
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
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
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
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
销。
       5、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 A 股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5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24,5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7,350 万元。当
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
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
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
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
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
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
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
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 2020 年 11 月 30 日(T-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085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海波转债”,债券代码为
“123080”。
     1、本次发行 24,5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450,000 张。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
     3、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海波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海波重科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2955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
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 A 股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原 A 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17”,配售简
称为“海波配债”。
     原 A 股股东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
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 A 股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
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6,726,000 股,公司未发生股份回购事项,也不存
在 回 购 事 项 涉 及 的 待 注 销 股 份 。 可 参 与 本 次 发 行优 先 配 售 的 股 本 为
106,726,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
购约 2,449,89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450,000 张的 99.9957%。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原 A 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A 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向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1 日(T-1
日),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5、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一般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517”,
申购简称为“海波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
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
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6、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5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24,5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7,350 万元。当
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
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T 日)。
    8、本次发行的海波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海波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海波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80”。
    1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11、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
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2、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海波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
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海波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517”,配售
简称为“海波配债”。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2955 元可转债的比例,
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
实际有效申购量获购海波转债;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
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 A 股股东持有的“海波重科”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
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
A 股股东优先参与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0 年 12 月 2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
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
托。一经申购,不得撤单。
       申购代码为“370517”,申购简称为“海波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
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
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
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个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1,000 元)海波转债。网上投资者
应根据 2020 年 12 月 4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
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
只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020年12月7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
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2月8日(T+4
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
过深交 所交易 系统 网上向 社会 公众投 资者 发行。 本次 发行认 购金 额不足
24,5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24,5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7,35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
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 6 号
       联系电话:027-87028600
       联 系 人:冉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南塔 24 层
联系电话 :0755-22626653
联 系 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