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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2020-12-03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0-081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重科”或“发行人”、“公
司”、“本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
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海波转债”)。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及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
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的主要事项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 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2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认
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
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5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
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24,5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7,35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
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
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海波重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4,500 万元可转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申
购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T 日)结束。
    根据 2020 年 11 月 30 日(T-2 日)公布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海波转
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海波转债本次发行 24,500 万元(共计 245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24,500
万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本次发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12 月 2 日(T 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发的可转债行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最终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海波转债总计 1,892,515 张,共计 189,251,500.00 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7.2455%。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海波转债为
55,748,000.00 元(557,48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2.7543%,网上中签率为
0.0006796921%。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
数 量 为 557,480 张 , 配 号 总 数 为 8,201,948,690 个 , 起 讫 号 码 为
000000000001-00820194869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2 月 3 日(T+1 日)组织摇号抽
签 仪 式 , 摇 号 中 签 结果 将 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 ( T+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
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 10 张(即 1,000 元)海波转债。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有效申购数量      实际获配数量
     类别                                            获配比例        中签率
                     (张)            (张)
  原 A 股股东       1,892,515         1,892,515      77.2455%         100%
  网上社会公
                 82,019,486,900        557,480       22.7543%    0.0006796921%
   众投资者

     合计        82,021,379,415       2,449,995        100%             —
    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每 1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网
上申购每 10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5 张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海波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 关 本 次 发 行 的 一 般 情 况 , 请 投 资 者 到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T-2 日)披露的募
集说明书全文、《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 6 号
    联系电话:027-87028600
    联系人:冉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南塔 24 层
    联系电话:0755-22626653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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