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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5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及
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
                                            独立董事:喻超、张涛、胡凤香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喻超                                             张涛




   胡凤香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