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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8-2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对下述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
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6,72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由于公司已经收回了股权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收到的现金分红,故不对各期派息进行回购
价格调整。故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完成后,回购价格
调整为 P= 8/1.8=4.44 元/股。
    鉴于公司 3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杨祥红、胡律、甘泉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51,3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44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 227,772 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系《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字:




    张雪                                          王骊




    盛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