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本次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雪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冉婷女士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徐卫民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跃平、周楷唐
2021 年 9 月 3 日
(以下无正文,下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跃平 周楷唐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