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1-078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减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73,601,959.44 -4.42% 851,140,337.89 85.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223,360.92 -43.63% 72,229,920.10 111.17% 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9,150,624.47 -29.82% 70,549,188.98 109.07%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119,401,949.52 -475.64% 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8 -68.68% 0.38 18.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8 -68.68% 0.38 18.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2% -0.90% 8.22% 3.6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815,054,633.55 1,806,491,735.34 0.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12,931,323.88 844,306,476.88 8.13% 1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所有者权益(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713,493.12 -1,714,068.07 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 436,552.98 4,543,755.84 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90,428.74 -852,357.04 减:所得税影响额 -340,105.33 296,599.61 合计 -1,927,263.55 1,680,731.12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期末 期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报告期内现金回款较去年同期减少,且应付票据 货币资金 205,282,610.38 412,896,350.36 -50.28% 到期兑付所致。 应收票据 59,932,689.52 45,378,418.71 32.07%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票据增加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与甲方办理结算较去年同期增加,且本 应收账款 704,266,364.44 478,670,112.75 47.13% 期回款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 31,862,277.59 48,312,662.88 -34.05%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增加所 其他应收款 15,350,954.99 9,793,279.60 56.75% 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承兑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的银行 应收款项融资 30,780,000.00 15,000,000.00 105.20% 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合同资产 106,767,558.83 28,479,480.06 274.89% 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8,174,136.61 992,209.23 723.83% 主要系报告期内税金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3,439,911.06 17,534,510.43 -80.38%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上年计提工资所致。 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其他应付款 14,916,211.34 33,077,662.99 -54.91% 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提费用减少所致。 实收资本 192,168,933.00 106,726,000.00 80.06% 主要系报告期内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利润表项目 年初至本期末 上年同期发生数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完成产量增加,且去年同期疫情影 营业收入 851,140,337.89 458,984,974.48 85.44% 响下营业收入较低所致。 主要系公司产量增加,投入成本增加,且去年同期疫情 营业成本 660,244,481.83 378,496,040.57 74.44% 影响下营业成本较低所致。 税金及附加 4,946,830.73 1,277,601.13 287.20% 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增值税增加导致相应附税增加。 管理费用 20,460,681.80 11,941,974.68 71.33% 主要系去年同期疫情影响下管理费用较低所致。 主要系生产工艺、工法、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等 研发费用 30,937,495.68 19,705,315.07 57.00% 研发费用投入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9,386,232.39 1,068,115.84 778.77% 主要系公司本期可转债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 4,543,755.84 1,672,011.06 171.75%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技改专项资金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 -32,308,427.78 -2,073,913.18 1457.85% 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6,885,763.81 - 100.00% 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 -1,714,068.07 22,541.16 -7704.17% 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236,510.57 14,323.44 1551.21%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贴所致。 所得税费用 10,246,772.66 4,593,713.56 123.06% 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449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张海波 境内自然人 52.97% 101,826,000 76,369,500 林俊秀 境内自然人 2.96% 5,694,140 0 张学军 境内自然人 1.74% 3,352,682 0 张丽 境内自然人 1.52% 2,920,000 0 王希 境内自然人 1.25% 2,402,100 0 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张月 境内自然人 1.12% 2,150,000 0 潘富生 境内自然人 0.71% 1,369,060 0 李龙 境内自然人 0.71% 1,368,320 0 杜金钇 境内自然人 0.69% 1,317,200 0 沈明明 境内自然人 0.52% 1,000,0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张海波 25,456,500 人民币普通股 25,456,500 林俊秀 5,694,140 人民币普通股 5,694,140 张学军 3,352,682 人民币普通股 3,352,682 张丽 2,9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20,000 王希 2,402,100 人民币普通股 2,402,100 张月 2,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50,000 潘富生 1,369,060 人民币普通股 1,369,060 李龙 1,368,320 人民币普通股 1,368,320 杜金钇 1,317,200 人民币普通股 1,317,200 沈明明 1,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上述股东中,张丽、张学军与张海波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说明 1、公司股东王希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402,1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2,402,100 股。 2、公司股东张月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15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2,150,000 股。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3、公司股东潘富生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385,506 股外,还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983,554 股,实际合计持有 1,369,060 股。 4、公司股东沈明明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00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000,000 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宋雄文 632,745 0 62,415 695,160 董监高离任锁定 2022-3-3 合计 632,745 0 62,415 695,160 -- -- 4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因与被告方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钢箱梁制作安装工程合同协议书》长期拖延不履行合同,经郑州 城建委协调,将本案涉诉工程中未完工的匝道桥工程,由本公司与后续的总承包方重新签订施工合同。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 限公司尚欠本公司主线钢箱梁制作和安装工程5,730,948.54元,应支付本公司场地占用费、窝工费、方案变更导致成本增加 费等损失共计4,128,201.5元。该案判决: (1)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民初6842号民事判决的 第二项;(2)变更河南省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民初6842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中交恒都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款5,730,948.54元,并以5,730,948.54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支付至2016年4月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20年7月,中交恒都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2020)豫民申25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指令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 案;(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0年11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1)撤销该院(2019) 豫01民终17344号民事判决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民初6842号民事判决;(2)中交恒都应于本判决 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款2,894,401.11元及利息;(3)中交恒都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 质保金2,836,547.43元及利息;(4)驳回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我司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由 于被告暂无财产,被告与其发包人之间纠纷尚在进行中,我司已向法院申请终止本次执行,待被告有新的财产或者其与其发 包人之间的纠纷裁决后再申请恢复执行。 2.本公司与被告方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的《郑州市南三环东延线(南台路-107辅道)工程桥梁第 二标段钢箱梁制造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因合同纠纷于2019年9月7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判令河南 六建郑州分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履约保证金13,737,802.94元,支付利息1,576,200元,河南六建对前述款项支付承担连带 责任,诉讼费用由河南六建郑州分公司承担。河南六建郑州分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海波重科支付违约金5,274,000元, 反诉费由海波重科承担。2020年6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0)豫0104民初599号判决如下: (1)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工程款4,381,275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退还原告(反诉被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3)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 公司就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上述债务未清偿部分承担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反诉 被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 司的反诉请求。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分别于2020年7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8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2020)豫01民终9661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发回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审,目前在重审(一审)阶段,鉴定 结果已出具。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案仍在审理中。 3.本公司与武汉矗立一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周南高速TJ-3标钢箱梁制安工程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周南高 速TJ-4标钢箱梁制安工程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020年11月武汉矗立一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向驻马 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我司支付工程款425,647.50元及利息110,000.00元。我司同步提起反诉,要求武汉矗立一公 司向我司返款超额支付的工程款177,061.25元。2021年6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本诉原告矗立一公司全部诉讼请 求,反诉被告矗立一公司向反诉原告海波重科返还超额支付的工程款11,894.55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驻马店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案仍在审理中。 4.本公司与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京杭运河泗阳成子河公路大桥钢桁梁加工制作、运输及现场安装合同》, 因被告欠付工程款,我司于2021年2月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进行了财产保全,要求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向我司支付工程款13,101,685.37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1,265,988.74元,并要求泗阳县交通运输局在欠付江苏嘉隆工程建设 5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案件审理中,法院依职权追加案外第三人江苏嘉达桥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海波重 科向法院申请将江苏省泗阳县政府追加为被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案件仍在一审审理中。 5.本公司与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钢混组合梁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在工 程施工过程中,因原材料调差、施工方案变更、施工界面交付迟延、赶工等问题发生纠纷,我司于2021年1月向荆州市洪湖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材料调差差额9,881,699.51元由被告承担,向我司支付因二号梁场施工方案变更导致增加产 生的工程款3,270,000.00元;支付因梁场迟延交付产生的损失8,071,718.60元;支付因赶工增加的工程款6,980,164.00元; 支付疫情期间增加投入的防疫成本1,387,800.00元。本案件已经立案,我司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展损失鉴定;截至2021年9月 30日,本案件仍在进行鉴定,处于一审审理中。 6.本公司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成都市二环路改造工程钢结构材料采购、加工与安装合同》,因被告 欠付工程款及增补索赔纠纷,我司于2021年3月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我司支付工程款6,465,610.76 元及利息,并赔偿我司损失3,509,583.00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案件已立案,等待开庭。 7.我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署的《文黎大道黎安互通立交工程钢箱梁、钢箱拱制造安装合同》,因被 告欠付工程款,我司于2021年3月向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812,153.00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案件一审已经第一次开庭审理,目前仍在审理中。 8.我司与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武汉东风大道钢箱梁现场安装、焊接分包合同》,2017年5月,公司与 江苏中泰就涉案工程签署《武汉东风大道钢箱梁现场安装、焊接结算协议》,2017年6月本公司、江苏中泰、江苏新中泰桥 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就该涉案工程与合同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约定江苏中泰在《结算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 让给江苏新中泰,因被告未至今未结清工程款,我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 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0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一审第一次开庭审理,截至2021年9月30 日,本案仍在审理中。 9.我司与安徽飞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修理合同》,因被告迟延交付维修标的并无理由留置扣押原告部分维 修标的,我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设备修理合同》,返还维修标的,返还 (及支付)我司已支付的合同款、违约金及相关经济损失合计124.8万元。本案已第一次开庭审理,我司已经向法院申请开 展诉中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150万元或等额资产。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案件仍在一审审理中。 10.2021年5月,我司接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等诉讼资料,我司承接的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项目吊装分包单 位四川缘和得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我司允许在施工中将吊装业务转包给原告重庆节节高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 者因工程款与索赔事宜发生纠纷;重庆节节高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我司与四川缘和得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两被告 对工程款与索赔款共计798,272.11元承担连带责任。我司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新都区人民法院裁 定将本案移送至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已第一次开庭审理,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案件仍在开庭审理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9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6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货币资金 205,282,610.38 412,896,350.36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59,932,689.52 45,378,418.71 应收账款 704,266,364.44 478,670,112.75 应收款项融资 30,780,000.00 15,000,000.00 预付款项 31,862,277.59 48,312,662.8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15,350,954.99 9,793,279.6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321,994,125.55 428,665,083.48 合同资产 106,767,558.83 28,479,480.06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8,174,136.61 992,209.23 流动资产合计 1,484,410,717.91 1,468,187,597.07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25,996,323.46 238,555,647.54 在建工程 20,790,119.64 17,783,139.31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61,895,090.08 63,312,111.6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547,750.69 18,327,008.01 其他非流动资产 414,631.77 326,231.7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0,643,915.64 338,304,138.27 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资产总计 1,815,054,633.55 1,806,491,735.3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0,000,000.00 45,231,518.71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253,835,234.63 232,191,788.79 应付账款 172,218,388.73 240,003,249.80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178,728,534.30 166,605,697.0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 3,439,911.06 17,534,510.43 应交税费 5,958,179.72 5,950,639.22 其他应付款 15,944,166.19 33,077,662.99 其中:应付利息 1,027,954.85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6,688,820.57 32,324,306.76 流动负债合计 706,813,235.20 772,919,373.71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193,306,830.01 187,052,731.34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2,003,244.46 2,213,153.4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5,310,074.47 189,265,884.75 负债合计 902,123,309.67 962,185,258.4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92,168,933.00 106,726,000.00 8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其他权益工具 52,966,978.72 53,167,537.04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267,689,254.25 351,843,648.01 减:库存股 10,029,828.00 10,257,600.00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3,748,967.20 3,331,243.22 盈余公积 38,941,967.91 38,941,967.91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67,445,050.80 300,553,680.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12,931,323.88 844,306,476.88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2,931,323.88 844,306,476.8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15,054,633.55 1,806,491,735.34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勇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851,140,337.89 458,984,974.48 其中:营业收入 851,140,337.89 458,984,974.48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731,446,784.27 418,654,066.82 其中:营业成本 660,244,481.83 378,496,040.5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4,946,830.73 1,277,601.13 销售费用 5,471,061.84 6,165,019.53 管理费用 20,460,681.80 11,941,974.68 研发费用 30,937,495.68 19,705,315.07 财务费用 9,386,232.39 1,068,115.84 其中:利息费用 9,503,100.77 593,050.00 利息收入 1,377,830.18 1,250,527.46 加:其他收益 4,543,755.84 1,672,011.06 9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32,308,427.78 -2,073,913.18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6,885,763.81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714,068.07 22,541.16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3,329,049.80 39,951,546.70 加:营业外收入 236,510.57 14,323.44 减:营业外支出 1,088,867.61 1,167,930.6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82,476,692.76 38,797,939.49 列) 减:所得税费用 10,246,772.66 4,593,713.5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2,229,920.10 34,204,225.9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72,229,920.10 34,204,225.93 号填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229,920.10 34,204,225.93 2.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 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1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 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2,229,920.10 34,204,225.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72,229,920.10 34,204,225.93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8 0.3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8 0.32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156,577.06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64,760.22 元。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勇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77,640,779.28 371,734,404.48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0,714,302.38 25,273,839.62 11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8,355,081.66 397,008,244.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86,558,707.77 301,643,790.27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44,028,993.29 20,059,367.94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56,306,638.53 17,674,203.8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0,862,691.59 25,844,713.8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7,757,031.18 365,222,075.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401,949.52 31,786,168.2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52,024.00 91,16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2,024.00 91,16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7,952,525.83 3,590,121.55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52,525.83 3,590,121.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00,501.83 -3,498,961.5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00.00 2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908,427.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000,000.00 24,908,427.2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6,298,744.43 323,350.00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1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2,110,614.57 31,809,695.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8,409,359.00 32,133,045.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409,359.00 -7,224,618.7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5,611,810.35 21,062,587.9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5,893,321.25 118,130,419.0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0,281,510.90 139,193,006.95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 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2021 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