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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22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
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4、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
案。
    6、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 2021 年度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
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
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
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1 年度的工作中,
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没有发现
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
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
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之间无其他资金往来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五)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1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1 年,公司没有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1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已制定的各
项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完善,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优化完
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地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
有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已建立和实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
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发生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
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