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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4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
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主要工作分述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等议案。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3、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
    4、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 2022 年度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
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
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
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
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保证了公司的稳健经营;本
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
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
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2 年度的
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定价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是正常的
商业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定价原则,相关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
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各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五)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2 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22 年,公司没有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已制定的各
项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完善,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优化完
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地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
有效。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已建立和实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
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
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发生。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
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