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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3-010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的人数为 2 人,独立董事周楷唐先生、独立董事张跃平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
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张雪女士所作《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2
年度经营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已任独立董事张跃平先生、周楷唐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189 号】,该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3]第 ZE10190 号】。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报告》、《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及公司关联方等相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
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2022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
公告》、《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合并净利
润 51,975,935.4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0,932,802.20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5,093,280.22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
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 413,584,608.54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332,790,892.
08 元,其中盈余公积 53,154,783.06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
展的前提下,制定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票回购、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的,将按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根据 2023 年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类金融机
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公司及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为自身
授信提供担保;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为众多上市公司出具过审计报告或其他专项报告。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专业
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经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
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1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资
金使用期限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在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建筑劳务分包”经营范围,同时根据企业
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表述进行规范,
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依法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