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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
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对 1
名已离职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700 股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本次
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92,180,462 元,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
完成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2、2022 年 5 月 14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
8,201,985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92,180,462 元变更为 200,382,447 元,股份
总数由 192,180,462 股变更为 200,382,447 股。
    二、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1、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建筑劳务分包”经营范围。
    2、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范
围的表述进行规范。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桥梁钢结构的研发、制造、安装;船舶配件、港口设备的研发、制造、修
理、安装;其他钢结构产品的研发、制造、安装;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建筑
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
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
金属配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喷涂加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
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以上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19,218,0462 万元。                         20,038.2447 万元。
                                                     第十四 条    公 司的经营范围: 金属结构 制
                                                     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桥梁钢结构的    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
          研发、制造、安装;船舶配件、港口设备的     理加工、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喷涂加工、货
          研发、制造、修理、安装;其他钢结构产品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不含
          的研发、制造、安装;公路工程、市政工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
   2
          程、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防腐保温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
          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      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
          术)。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218,0462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38.2447 万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公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公
   3
          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       司 根据需 要,经 国务 院授权 的审批 部门 批
          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4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
       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并作出决议。                             并作出决议。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文件。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指派相关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