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文核准,浙江新光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发行人”、“公司”)不超过 2,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根据发行结果,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确定为 2,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发行人已承诺在发 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 平洋证券”、“保荐机构”)认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Xingu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注册资本:6,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8,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王岳钧 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18 日(2012 年 8 月 2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住 所: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 25 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片剂、合剂(含口服液)、颗粒剂、糖浆剂、散剂、 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有效期至 2020 年 7 月 19 日);颗粒剂、口服液类保健 1 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 年 01 月 05 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集研究、生产和经营于一 体的现代化制药企业。公司所生产药品治疗范围以心脑血管疾病、外伤科疾病为 主,涵盖了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儿科疾病以及提高免疫能力等方面。 公司目前可生产 6 个剂型,拥有 49 个药品生产批准文号、2 个保健食品批 准文号。其中 8 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版);21 个品种被 列入国家医保目录(2009 年版)。公司目前拥有 5 个全国独家品种,其中 2 个为 国家级新药。公司主要产品为黄芪生脉饮、伸筋丹胶囊和西洋参口服液。具体如 下: 序号 名称 图片 简介 具有益气滋阴,养心补肺功效。用于气 1 黄芪生脉饮 阴两虚,心悸气短的冠心病患者。 具有舒筋通络,活血祛瘀,消肿止痛的 功效。用于血瘀络阻引起的骨折后遗 2 伸筋丹胶囊 症,颈椎病,肥大性脊椎炎,慢性关节 炎,坐骨神经痛,肩周炎等。 以西洋参等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 3 西洋参口服液 品,具有抗疲劳的保健功效。 (三)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新光有限由浙江新光制药厂职工持股会及自然人王岳钧共同出 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其中浙江新光制药厂职工持股会出资 1,350 万 元,王岳钧出资 150 万元。 1998 年 9 月 10 日,新光有限设立出资经嵊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嵊会所内验字[1998]第 66 号)审验,1998 年 11 月 18 日,新光有限工商 设立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新光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具 2 体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新光制药厂职工持股会 社会团体法人 1,350.00 90.00 王岳钧 自然人 150.00 10.00 合计 1,500.00 100.00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由新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2012 年 7 月 28 日,经新光有限股东会决议,原新光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 人,以经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2]5268 号)审定的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09,979,348.69 元为基础,按 1:0.5456 的比例折为 6,000 万股,其余 49,979,348.69 元计入资本公积,新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7 日,天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257 号)对股本实 收情况予以验证。 2012 年 8 月 28 日,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 330683000023900)。整体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岳钧 自然人 3,060.00 51.00 和丰投资 一般法人 2,940.00 49.00 合计 - 6,000.00 100.00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健会计师”)审计,主要财务数据简要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资产 24,550.35 19,736.12 16,308.48 非流动资产 11,736.60 10,573.46 8,317.41 资产合计 36,286.95 30,309.58 24,625.88 流动负债 4,169.42 4,252.68 4,036.19 非流动负债 1,182.38 1,157.17 392.87 负债合计 5,351.80 5,409.85 4,429.05 股东权益合计 30,935.16 24,899.72 20,196.83 2、利润表主要数据 3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31,147.82 29,210.94 26,793.80 营业利润 13,760.44 12,208.25 8,233.22 利润总额 13,800.29 12,295.27 8,445.04 净利润 11,878.42 10,565.15 7,246.90 非经常性损益 60.70 92.99 203.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1,817.72 10,472.16 7,043.60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484.04 9,982.01 5,751.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3.48 -1,643.47 -603.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06.32 -6,207.31 -3,168.0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74.24 2,131.23 1,979.24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倍) 5.89 4.64 4.04 速动比率(倍) 5.15 3.98 3.3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4.75 17.85 17.99 每股净资产(元) 5.16 4.15 3.37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7.85 7.48 9.18 存货周转率(次) 3.62 3.79 4.1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2.08 1.66 0.96 基本每股收益(元) 1.98 1.76 1.2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1.97 1.75 1.17 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44.15 46.91 41.73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加权平均计算)(%)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并已经 相关部门核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用于 以下项目: 4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 建设期(年) 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 绍市发改中心备 1 16,493.00 2年 剂生产线 GMP 建设项目 [2012]10 号 2 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573.00 3年 嵊发改备案[2015]6 号 3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2,112.00 2年 嵊发改备案[2014]98 号 合计 21,178.00 -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 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 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 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全部为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 的方式。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85,259,165,500 股, 配 号 总 数为 170,518,331 个 , 中签 率 为 0.0234578885% , 超 额认 购 倍 数 为 4,262.95828 倍。本次网上发行余股数量为 71,738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5、每股发行价格:12.2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8.2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已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境内 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5 8、股票锁定期: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4,4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3,233.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67.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203 号《验资报告》。 10、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51 元/股(按照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11、发行后每股收益:1.48 元/股(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岳钧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此后减持价格不低于新光药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发行人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且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岳钧、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罗志逵、裘 飞君、徐友江还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 6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岳钧、裘福寅、郁 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针对上市条件逐条发表意见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8,0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7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 项 安 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 (一)持续督导事项 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制度。 8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 易发表意见 先通知本保荐人,本保荐人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露义务。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 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保等事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 项,并发表意见 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可能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应督促发行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 人或相关当事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报告;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 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 作,并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 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保荐代表人:亓华峰、刘伟 电话:021-61376555 传真:021-6137655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太平洋证券认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 9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的条件。太平洋证券同意担任新光药业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0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亓华峰 年 月 日 刘 伟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