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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7-18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16-00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9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

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采取现场投票、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 人,其中现

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6 人,其中杜守颖、沈红波、吕圭源等三位董事以

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1179 号文核准,已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000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8,000 万元,公司

总股本由 6,000 万股增加至 8,000 万股。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现拟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0 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390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2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6,000 万股增加至 8,000 万股,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000 万元增加至 8,000 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认购该等股份的资金均已到位。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草案)》的注册资本等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
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序号               章程(草案)                     修订后的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1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普通股【】万股,于【】年【】 股 2,000 万股,于 2016 年 6 月 24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万元。                        8,000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
           通股总数为【】万股,发起人股 通股总数为 2,000 万股,发起人
           东持有 6,000 万股,占公司发行 股东持有 6,000 万股,占公司发
           的普通股总数的【】%,其中:       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25%,其中:
   3       (1)王岳钧认购 3,060 万股,占     (1)王岳钧认购 3,060 万股,
           公司股本总额的【】%;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8.25%;
           (2)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      (2)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
           司认购 2,940 万股,占公司股本 公司认购 2,940 万股,占公司股
           总额的【】%。                     本总额的 36.75%。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发起 8,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
   4
           人 6,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发起人 6,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
           万股。                            2,000 万股。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以中         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以中

   5       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      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
           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      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
           在浙江省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程为准。                       准。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

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在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

行、中信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募集资金,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王岳钧与前述三家银行及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

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管理工作,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其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