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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8-02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3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
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
投票、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
的董事 6 人,其中杜守颖、沈红波、吕圭源等三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并表决,董事郁玉萍委托董事王震出席会议并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
况的全面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
核查意见。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
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报字
[2016]7045 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2 亿支
黄芪生脉饮制剂 GMP 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020.32 万元。为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020.3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
见,公司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
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
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
见,公司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5、关于制定《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本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
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定了《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
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