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8-02
证券代码:300519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
在资金占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
担保事项。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完整、全面、真实、客观。
二、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
为:本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
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
规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截至 2016 年 7 月 18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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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报告》(天健报字[2016]7045 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 GMP 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020.32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4,020.32 万元,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020.3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的事项,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
证券代码:300519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杜守颖 沈红波 吕圭源
2016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