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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18-08-08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18-041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就持
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拟减持
公司股份的意向进行了预披露,和丰投资计划在自《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 6.00%。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截至 2018 年 5 月 9 日,和丰投资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375%。累计
达到 2,6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438%。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7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止目前,和丰投资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
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现将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万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8.05.08-2018.05.09        33.23       150.00      0.9375
  嵊州市和
  丰投资股       大宗交易                 ——              ——        ——        ——
  份有限公       其它方式                 ——              ——        ——        ——
    司
                  合   计                 ——             33.23       150.00      0.9375



      自 2017 年 6 月 27 日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17-021)以来,和丰投资累计减持 2,63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1.643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767      36.0438      5,617       35.1062
嵊州市和丰投
资股份有限公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67      36.0438      5,617       35.1062
      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和丰投资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
 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 本次减持后,股东和丰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 35.11%,仍为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
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和丰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