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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虎根)2019-04-19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虎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在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当选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召开 3 次会
议,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的全部会议,并认真审阅
会议相关材料,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会议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3           3              0          0              否

 股东大会        1           1              0          0              否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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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
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2018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会议关于
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等审议事项明确表示同意。

    并根据证监会规定,对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 关
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等审议审议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和独
立意见。

    (二)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会议“关
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的审议事项明确表示同意。

    (三)2018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 “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审议事项明确表示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8 年度,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外,本人还利用其他时间
对公司进行了解和检查,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与沟通,听取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
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公司的运营动态,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2018 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其它独立董事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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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未来战略发展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参与对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等的考核,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
员会委员身份为董事会和有关方面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2018 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
各 1 次,本人均为亲自参加,并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配置提出了本人的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
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尤其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
监督检查,帮助企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本人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
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关注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为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企业管理出谋划策,对公司的稳
定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 2018 年度信息披露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2018 年度,
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
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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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展望 2019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独立董事 王虎根(签字):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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