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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2019-04-19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
前审核的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前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续聘会计师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宋夏云______________   王虎根______________   祝   明____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16 日